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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城市与农村、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统筹发展的原则,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坚持人民群众普遍享受发展成果的原则,通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民生重大问题,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三)坚持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要工作和重点任务,体现综合考核评价的目的;
(四)坚持近期和长远相兼顾的原则,突出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实绩,体现考核评价工作的前瞻性和导向性;
(五)坚持科学真实、公正可比的原则,注重考核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引导和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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