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西 省 统 计 局
山西省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2007年2月17日)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是国家和省的一项重要年度统计调查制度。人口调查统计数据是反映基本国情、省情、县情和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自1992年以来,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有效控制人口增长和进行宏观决策与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口数量增长,人口安全问题,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在新形势下有效监测全省人口发展变化情况,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我省于2006年11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本年度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
这次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在全省11个市、119个县(市、区)抽取了1315 个乡(镇、街道),3213个村(居)委会,调查登记了80.93万人口。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6年11月1日零时。
2006年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在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各级调查机构和全体调查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克服了时间紧,人员少,任务重,难度大等各种困难,圆满完成了这次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任务。
在这次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当中,各级人口调查机构,紧紧围绕数据质量这一调查工作的核心,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严把调查数据质量关,最终取得了高质量的人口调查数据。经对抽样调查结果进行科学评估,调查数据完全符合本省实际。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全省人口出生率为11.48‰,比上年下降了0.54‰,人口死亡率为5.73‰,比上年下降了0.27 ‰,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75‰,比上年下降了0.27‰。据此推算,我省2006年底总人口为3374.55万人,比上年增加了19.34万人,增长率为0.58%。
二、人口分布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省各市2006年底人口分布如下:
太原市 3442663 人
大同市 3140704 人
阳泉市 1308655 人
长治市 3251792 人
晋城市 2214463 人
朔州市 1517268 人
晋中市 3095078 人
运城市 5016814 人
忻州市 3056676 人
临汾市 4147043 人
吕梁市 3554382 人
三、人口自然增长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省各市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为:
出生率(‰) 死亡率(‰) 自然增长率(‰)
太原市 8.05 3.93 4.12
大同市 12.25 5.42 6.83
阳泉市 11.09 6.25 4.84
长治市 11.02 5.58 5.44
晋城市 10.01 5.89 4.12
朔州市 12.67 6.03 6.64
晋中市 11.12 6.34 4.78
运城市 11.81 5.40 6.41
忻州市 12.77 6.89 5.88
临汾市 12.42 6.00 6.42
吕梁市 12.74 6.09 6.65
四、人口性别构成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省总人口中,男性为1725.49万人,占总人口的51.13%;女性为1649.06万人,占总人口的48.87%,性别比为104.63。
五、家庭户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省共有家庭户973.4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319 .61万人,占总人口的98.37%,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3.41人。
六、城乡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省总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451.39万人,占总人口的43.0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923.16万人,占总人口的56.99%。
主要指标解释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本公报中的总人口是指本年度12月31日的常住人口。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对象包括:1、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家庭户人口 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性别比 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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