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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统计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程序
山西统计信息网 www.stats-sx.gov.cn 2006-9-1 17:24:09作者:

一、申请

一〉涉外调查机构申请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调查范围限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向山西省统计局提出申请。

> 应提交文件

涉外调查机构申请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

  (二)涉外调查许可证复印件;

  (三)委托、资助、合作的合同复印件;

  (四)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的目的、内容、范围、时间、对象、方式等;

  (五)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

  (六)与调查项目有关的其他背景材料。

二、审批

  省统计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统计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决定批准的,发给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变更

经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涉外调查机构应当就变更部分向省统计局提出申请。省统计局依据有关规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变更的决定。

     山西省统计局  

  00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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