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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统考办字〔2008〕1号
各市统计考试办公室,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按照人事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安排,2006、2007年我省连续两年进行试点并取得了成功,为我省加强高层次统计人才建设,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奠定了基础。在总结两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人事部、国家统计局决定,2008年继续扩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由2007年的十个省、区扩大到十六个省、区。为了继续做好试点考试工作,我们拟定了《山西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安排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并做好组织宣传与资格审核工作。
附件:1、山西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安排意见
2、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登记表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