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2008年12月31日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保障我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严肃查处在经济普查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现公布我省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欢迎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351)4955596
电子信箱:fgc_sx@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