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你单位“关于请予批准下发《二○○九年供销社统计报表制度》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在《二○○九年供销社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国家报表制度所做的调整和补充,同意该报表制度在全省供销社系统执行。请在做过调整和补充的报表的右上角做如下标识:
表 号:……表
制表机关: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文 号:(本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文件)
批准机关:山西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晋统函字[2008]88号
有效期至:2010年6月
统计结果请报送我局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