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方面的监测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对重点经济和社会领域的运行实施监测评价,开展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提交监测评价报告;研究新兴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和调查制度,具体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继续保持和开展城乡居民收入、物价、小型企业和农村等领域的补充抽样调查;核实下级统计局和调查监测中心重要统计数据;组织指导下级调查监测中心业务工作和基础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