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于12月29日全面启动。12月30日,山西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牛仁亮就普查的意义、进展和要求通过黄河电视台发表了电视讲话,现刊载。
同志们: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自2008年起,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这是全省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搞好经济普查,进一步摸清家底,认识省情,可以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依据,对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推动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第二次经济普查已经到了关键时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工作方案,从2009年1月1日就要开始普查登记。据初步测算,这次普查全省将涉及 120多万家从事第二、三产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任务十分艰巨。省政府希望全社会迅速行动起来,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共同搞好这项工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把经济普查工作作为明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挂帅出征。要健全制度,落实责任,认真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阶段工作进展顺利。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经济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普查数据的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和全体普查工作人员要依法组织实施经济普查,依法保守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把质量控制贯穿于经济普查的全过程,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和普查工作流程,把握关键环节,强化审核评估,确保普查结果准确、客观、真实。对通过经济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任何单位不得以普查资料为依据,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
各类普查对象,都应依法主动如实地提供普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数据,不得编造、篡改普查数据。对少数拒不配合普查工作,经过说服教育无效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全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广大普查人员,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高质量完成这次普查任务。
最后,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辛勤工作在普查第一线的广大普查人员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全省所有参与、支持、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祝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