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阳城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80元,同比增长28.11%;人均消费性支出2210.7元,同比增长21.45%。
一、人均可支配收入呈以下特点
(一)工资收入是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增长快速。
一季度人均工资性收入1596.9元,占可支配收入的47.15%,比去年同期增长21.65%。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去年后半年职工工资的普调等都造成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
(二)经营性收入有所下降。
受国际金融海啸影响,致使阳城县部分个体经营户经营不同程度受到影响。一季度,人均经营性收入616.6元,同比下降了17.7%。
(三)财产性收入略有提高。
今年以来,由于出租房屋收入和其它投资收入的增长,致使财产性收入同比增长20.8%,达到146.8元。
(四) 转移性收入稳步增长。
人均转移性收入1026.4元,同比增长90.67%。由于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不断提高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低保户的补助标准,农村医保(城镇部分住户)补助标准的提升,使人均转移性收入大幅增长。
二、八大类消费支出呈“七升一降”特点
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10.7元,同比增长21.45%。除食品支出同比下降2.44%外,其它七项支出全部增长。其中: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和其它商品与服务等支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9.27%、0.84%、52.44%、208.15%、57.94%、16.13%、119.85%。
从八大项生活消费支出看,居民的吃、穿、用、住向优质、高档迈进,耐用消费品、交通、居住、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娱乐消费热点突出,成为当前拉动消费增长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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