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
天清地明,
又是一年清明时。
今年的清明,是被赋予“法定”意义的第二个年头了。
“法定”确立与“自然”形成,对于那些原本就存于心田的圣洁而言,其实没有本质的区别,不同的只是前者的缅怀或可愈加从容而庄严,不必似以前那般行色匆匆而略显个人意愿;亦或与清明原本富含的踏青相随相携,毕竟涌动于心的怀念从未受到时空的限制,而春的气息未见得随处可觅。
其实,春的气息和怀念的情愫原本就不矛盾。鲁迅先生有一篇文章,题目是“为了忘却的纪念”。“忘却”与“纪念”,无论如何都无法做成孪生姐妹,可就是“忘却”中的“纪念”,才是天清地明间心的最好归属。“忘却”那些该“忘却”的,“纪念”才会有春的气息,“纪念”才不会太过沉重,就如同总希望加班餐中有烙饼一样,每每总情不自禁地想起老婆婆生前松软的葱花烙饼。
“忘却”并“纪念”那些该 “纪念”的,这大概是阳春三月天清地明的内心境界。(董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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