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一季度,山西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为5896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406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0.7%。平均劳动报酬在全国排第22位,比上年同期上升了2位;在中部排第4位,高于江西的5641元、河南的5356元,低于安徽的6490元、湖南的6039元、湖北的5970元。平均劳动报酬增幅为12.6%,比上年同期下降了9个百分点。增幅在全国排第16位,比上年同期下降6位;在中部排第4位,高于湖南的11.5%、湖北的8.3%,低于江西的17.7%、河南的17.2%、安徽的14.2%。(山西省统计局 李渔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