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晋纪发[2009]13号),对山西省各级、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处分规定》提出要求:
一要提高对《处分规定》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处分规定》在当前统计发展到新阶段、面临的新任务、遇到的新挑战的形势下,对优化统计发展环境、规范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处分规定》是加强统计执行力、维护统计公信力、提升统计能力的重要手段;充分认识《处分规定》是严查统计违法行为、严惩统计违法责任人的重要措施。对正确引导各地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山西“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二要认真组织对《处分规定》的学习培训。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处分规定》,全面把握《处分规定》的精神实质和立法宗旨,充分理解《处分规定》主要内容和量纪标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落实,要把学习贯彻《处分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班子年度法律学习内容。要将《处分规定》作为普法和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求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的公务员切实加强学习。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的职能和职责,对地方、部门领导人和统计调查对象负责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确保培训效果。通过培训,要使地方、部门领导人及相关统计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故意或过失造成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不仅要求违法单位承担法律后果,责任者本人也要受到追究。统计调查部门作为统计执法的主体,要在系统内掀起学习《处分规定》的高潮,要将学习活动列入“五五”普法和法制考核的内容。统计调查人员要接受一次关于《处分规定》的专门授课学习。统计执法机构在此基础上要将《处分规定》作为统计执法人员重要的培训内容,确保执法人员熟悉掌握相关规定。
三要开展对《处分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处分规定》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使社会公众进一步熟悉相关的统计法律知识,了解、支持统计工作,提高守法意识和反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自觉性,形成贯彻执行《处分规定》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将《处分规定》列为今年12⋅4普法宣传和12月上旬统计法宣传旬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
四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履行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统计调查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和案件移送制度,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处分规定》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职权范围内的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统计调查部门通报。政府法制部门要对统计执法工作给予指导、帮助和支持,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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