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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章:认真贯彻《处分规定》 全力服务“三个发展”
山西统计信息网 www.stats-sx.gov.cn 2009-6-9 9:43:50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第18号令发布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于200951施行。《处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它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从以处罚为主逐步向处罚、处分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向转变,这是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重大举措,标志着统计法律体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处分规定》对各级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人员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量纪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是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惩处统计违法责任人的重要依据,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规范统计工作秩序的又一法律武器。因此,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处分规定》,是全省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各级领导干部应该知晓和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同时,也是广大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的法律准则。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处分规定》的重要意义

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统计工作,及时提供准确、全面的统计数据,对于各级党政机关正确判断形势、实行科学决策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顶住金融风险压力,做实统计数据,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对于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统计数据总体上反映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态势,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极个别领域或地方在统计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一些违法违纪行为,突出表现为:有的授意、指使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有的“按需要报数”,或者为了完成任务“按计划报数”等。上述问题,不仅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的权威,而且削弱了宏观调控和宏观管理的信息基础,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针对当前存在的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原因,国家出台了《处分规定》,它的公布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反对和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坚强决心。充分认识《处分规定》在当前统计发展到新阶段、面临的新任务、遇到的新挑战的形势下,对优化统计发展环境、规范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处分规定》是加强统计执行力、维护统计公信力、提升统计能力的重要手段;充分认识《处分规定》是严查统计违法行为、严惩统计违法责任人的重要措施。《处分规定》对正确引导各地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引起重视,提高认识,把《处分规定》的贯彻落实作为一件重要的事情来抓,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保障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严格执行《处分规定》,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行政问责

《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统计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构建了一个更加健全、合理的统计行政责任体系。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以行政问责来约束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依法正确履行统计行政管理职能。《处分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这一规定开启了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施行政问责的先河。人们今后将会看到,不仅是对影响生命财产的重大安全事故、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社会治安事件要进行行政问责,在统计数据质量上出现重大问题,同样要进行行政问责。行政问责制明确要求领导人员应当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领导责任,这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强有力措施。行政问责制使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每一个环节,从调查对象、到统计调查的直接组织实施者、到对统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都置于责任约束之下,形成全面、系统的数据质量保障体系。行政问责制增强了领导对统计的客观认识,提高了统计调查的独立性,从而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依法统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的

三、认真贯彻实施《处分规定》,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要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对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力度。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危害严重,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而查办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则影响力大,震慑力强,示范效应显著,可以真正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要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自行修改统计数据,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重点查办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执法犯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核查职责的行为;重点查办统计调查对象编造虚假数据或故意弄虚作假,非法干扰统计工作秩序的行为。对于发现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不管涉及什么地方、什么部门、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一经查实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曝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处分规定》的立法宗旨,才能有力彰显党和政府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坚强决心,才能牢固树立广大人民群众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坚定信心。

    《处分规定》的适用对象不是普通的老百姓,而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地方、部门和单位中对统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以及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查处的重点也不是一般的技术性差错,而是故意弄虚作假、非法干扰统计工作秩序的行为。因此,需要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对统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做执法工作的坚强后盾,为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学习贯彻《处分规定》的良好氛围

一是认真组织对《处分规定》的学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处分规定》,全面把握《处分规定》的精神实质和立法宗旨,充分理解《处分规定》主要内容和量纪标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落实,要把学习贯彻《处分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班子年度法律学习内容。要将《处分规定》列入普法和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尤其要加强对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的公务员的学习。

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充分利用纪检、监察、法制等部门的工作特点和职责权限,对地方、部门领导人和统计调查对象负责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确保培训效果。通过培训,使地方、部门领导人知晓故意或过失造成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不仅造成违法单位承担法律后果,更重要的是本人还将受到处分,严重的将给予开除;统计人员如果没有履行职责,也将追究行政责任。

二是开展对《处分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处分规定》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使社会公众进一步熟悉相关的统计法律知识,了解、支持统计工作,提高守法意识和反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自觉性,形成贯彻执行《处分规定》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处分规定》列为今年124普法宣传和12月上旬统计法宣传旬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

三是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履行职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法制部门、统计部门要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调机制,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处分规定》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制度,确保统计调查的独立性;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需要给予处分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到纪检监察部门或任免机关。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或任免机关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按照管理权限和《处分规定》的要求,及时对责任人作出处分。政府法制部门要对统计执法工作给予指导、帮助和支持,并进行监督。特别是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形势下,对那些置国家法律政令于不顾,顶风违法违纪,故意扰乱统计工作秩序、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处分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曝光,以充分发挥《处分规定》的威慑作用。(本文作者系山西省统计局局长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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