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省发改委通报,2009-2010年政府重点调控的6500亿元投资项目要向民间开放。就此,省政府以晋政办发98号文件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山西省鼓励类投资领域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意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从煤焦领域向国家、省鼓励的投资领域转型。
开放领域
2009年-2010年,政府重点调控的6500亿元投资项目将向民间开放。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铁路、桥梁、城建、环保等基础设施领域和城市公交、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领域。
《意见》明确提出,民间资本投资将得到土地供应、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9方面的政策鼓励。
供地优先
对于重大转型项目,可依法通过土地置换、盘活存量土地、内涵挖潜、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等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对列入国家、省鼓励类投资领域,且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较大的转产项目,要优先供地。
对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环保、体育等社会公益项目,可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用地。采取集约化方式为中小企业鼓励类投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难问题。
财税扶持
实行财政扶持政策,各地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一律向民间投资开放。政府投资应采取贴息、参股、补助等多种形式,对进入鼓励领域的民间投资予以支持。
《意见》对税费优惠政策作出明确要求:即不仅要积极落实现有涉及民间投资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而且符合政府鼓励投资要求的转产项目或煤焦资本兴办的非煤企业,属国家、省收取的行政事业型收费,均按最低标准执行,同时政府还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分类减免意见。(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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