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当前国民经济在企稳回升关键时期主要统计数据的真实、科学。近日,国家统计局发文对GDP核算提出评估新要求,并要求各级统计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评估水平,不断强化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增强统计数据之间的逻辑性。新要求突出强调:
一、要对地区生产总值(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收入、价格指数等重要统计数据进行认真严格地评估与审核。
二、要依据发电量、用电量、货运量、税收等重要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对主要统计数据进行评估:
(一)根据税收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企业利润、价格指数等评估GDP;
(二)根据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的变动和电力消费、货物运输情况评估工业增加值;
(三)根据信贷规模、建筑业税收、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或消耗增长评估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四)利用增值税、营业税等资料评估第三产业的增加值。
三、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仅限于汇总统计数据,不得对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原始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要加强对原始统计数据的审核工作,从源头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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