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山西劳动就业成就斐然。突出表现在就业人员显著增加,就业结构变化巨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就业管理体制正在形成等三个方面。
一、就业人员显著增加
新中国建立60年来,全省就业人员从1949年的582.78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1614.1万人,增长1.77倍,平均每年增长1.74%。城镇就业人员从1949年的41.6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539.2万人,增长12.0倍,平均每年增长4.43%,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回顾山西就业历程的演进可分为四个时期。
(一)国民经济恢复与“一五”时期
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和政府一方面积极发展经济,另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城镇的就业问题。
首先,对原政府公教人员和官僚资本主义企业的雇员实行“包下来”的政策,给他们工作和生活出路。同时,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个体工商业,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扶持,防止这些企业倒闭而造成工人失业。这一政策,对于巩固人民政权,防止新的失业现象发生,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二,采取“生产自救”和“以工代赈”等措施对原有失业人员实行救济,以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同时对部分事业人员进行转业训练和培训,为重新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恢复,各级政府采取了社会招收,统一介绍就业,统一介绍与自行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方式扩大就业。
由于党和政府采取了正确的就业政策,“一五”期间,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9万多名失业人员得到妥善安置,新增的50.6万人的就业问题得到解决。到“一五”结束的1957年底,全省职工总人数发展到99.52万人,比1949年增加79万人,增长3.9倍,八年间平均每年增加10万人。城镇就业1957年达到105.27万人,比1949年增长1.53倍。
(二)“大跃进”与三年调整时期
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以后,劳动就业工作重点转向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安排。但从1958年起,由于盲目发展工业和扩大基建规模,造成城市劳动力的一度短缺,大批农民进城,导致了职工队伍的过快增长。195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部门增加职工44.22万人,建筑业增加职工23.21万人,全省职工人数由1957年的99.52万人猛增到171.39万人,一年内增加了72万人,这在山西职工队伍发展史上是绝无仅有的。1960年这种不正常的增人势头达到的高峰,年末职工人数达到181.01万人,三年间翻了一番。职工队伍的急剧膨胀,加之自然灾害的困扰,给山西经济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从1961年起,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职工实行动员回乡的政策,到1962年全省共精减职工61万人。
在职工队伍得到有效控制后,从1963年开始为解决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五项的措施:
第一,实行统筹安排,城乡并举,有计划地动员一部分闲散劳动力上山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劳动。
第二,根据城市各项生产建设的需要,在城市的企业、事业单位,适当吸收合乎条件的人员参加工作。
第三,在城市中开辟多种生产、服务部门,包括组织集体所有制手工业、商业、服务业生产,组织闲散人员从事各种临时性工作,尽可能地安置失业人员就业。
第四,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群众生活的需要,适当提倡从事各种家庭副业,鼓励个人多方面自谋职业。
第五,政府举办技术业务训练学校,对未能升学的青年进行职业训练,或组织他们自学和参加补习,为就业创造条件。
到1965年底,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为18.49万人,与1957年相比,占职工总数的比重下降4.9个百分点。而城镇个体劳动者人数萎缩为0.74万人,不及解放初的三十分之一。在解决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上,不切实际地扩大了“包下来”的政策,对企业多余的职工也大包大揽,还规定了不许解雇工人。对大学、中专、技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军人,实行了统一分配制度,这样,就逐步形成了一套统包统配,只能进不能出的劳动制度,助长了职工对国家和企业的依赖性。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连续数年学校停止招生。到1968年,中央提出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政策,鼓励青年到农村就业。到1978年,全省累计有24.5万人由城镇迁往农村,其中接受京、津等外省市知识青年4.8万人。
大量城镇青年上山下乡又使城市出现劳动力资源不足,不得不吸收城镇家庭妇女和从农村招收相当数量的农民进城工作。“文革”后期,大批知识青年纷纷返城,国民经济衰退与大量待业青年需要就业,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到1978年底,全省城镇中没有得到安置的待业人员达到25万多人,另外,还有近10万人的历年插队青年滞留农村,这么多人等待安置就业,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前所未有的。
这一时期,由于经济建设受到严重破坏,职工队伍的发展速度也相应减缓。1976年底,全省职工人数为226.22万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为188.46万人。1966—1976年间,全省职工人数增加了100万人,平均每年增长9万人。
(四)改革开放时期
以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新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改革开放30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始终抓住发展经济这条主线,针对不同时期就业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措施创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一是结合调整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和私营个体经济,吸纳了大量劳动力就业;二是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就业;三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通过市场力量配置劳动力资源,劳动力市场已成为劳动力实现就业的主要渠道。各项改革尤其是就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经济快速的发展促进了就业总量的稳步增长。截止2008年,山西城乡就业人员为1614.1万人,与改革开放前的965.2万人相比,增长67.2%,增加了648.9万人,年均增加21.6万人。
第一,就业人员增长速度快于人口增长速度。2008年底,山西省总人口为3410.6万人,与1978年相比全省净增人口987.0万人,增长40.7%;年均增加32.9万人,年均增长1.15%。同期全省就业人员增长67.2%,年均增长1.73%。就业人员增速明显快于总人口的增长速度。
第二,劳动力资源总数占总人口的比重逐年上升,就业压力仍然较大。2008年底,山西劳动力资源总数达到2506.5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73.49%。劳动力资源比改革开放初的1983年增加了1074.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42.98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比1983年上升了17.2个百分点。这是因为进入80年代以来,山西人口已从年轻型、增长型转向壮年型,劳动年龄人口逐年增加,到2000年,劳动年龄人口达到2087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了65%左右。2000年以后,16岁及以上的劳动年龄人口增长进入高峰期,平均每年增加54.5万人。另外,由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大幅增加造成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目前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山西就业压力仍然较大。
第三,就业政策深入民心,城镇就业人数再创新高。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2003年至2008年,全省城镇累计实现新增就业人数为247.23万人,平均每年新增41.2万人。其中2003年至2008年,累计有101.53万国有、集体企业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
第四,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止降回升。随着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从1995年起开始减少,由1994年的466.0万人减少到2003年的347.9万人,共减少118.1万人。其中,国有单位由1994年的365.7万人减少到2003年的248.8万人;集体单位就业人员由1994年的93.4万人减少到2003年的37.5万人;其他单位由1994年的6.9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61.7万人。2004年起开始回升,到2007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已经回升到375.3万人,比2003年增加了27.4万人。2008年尽管受到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但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体上保持了稳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与上年持平。
第五,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各项扩大就业政策的逐步落实,改革开放30年来,山西城镇登记失业率均保持较在3%到5%之间的较低水平。在劳动力就业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保持了劳动就业的基本稳定,为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就业结构变化巨大
新中国建立以来,山西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就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尤其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城镇就业比例迅速上升
新中国建立初期,山西处在小农经济的农业社会,城镇就业比例很低。1949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为41.61万人,仅占全省就业人员的7.14%。随着经济的逐步恢复,特别是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在城镇大量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逐步解决的同时,也吸引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到1960年末,城镇就业人员达到181.25万人,占全省就业人员的比例上升到28.67%。三年困难时期,城镇就业出现了暂时困难,大量城镇劳动力回返农村,到1962年城镇就业人员减少到111.58万人,减少了69.67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比例下降为17.62%。其后城镇就业增长依然缓慢,1970年城镇就业比例只上升到19.6%。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步伐加快,到2000年山西城镇就业人员达到430.5万人,占全省就业人员的30.9%。进入21世纪,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拉动下,城镇就业保持了平稳的增加,2008年,山西城镇从业人员达到539.2万人,占全省从业人员的33.4%。
(二)二、三产业发展迅速,就业结构变化显著
新中国建立以前,山西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十分落后,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更是微乎其微。1949年全省就业人员的89.7%从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4.8%,第三产业的就业比例为5.0%。解放后,国家下大力发展工业,到1978年末,第二产业就业比例上升到19.6%,第三产业就业比例达到15.3%。改革开放以后,山西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逐步趋向合理。伴随着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就业人员的就业结构发生了相应变化。到2008年末,全省第一产业就业比重下降25.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就业比重上升6.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上升18.5个百分点。
新中国建立60年来,山西第一产业就业比重由89.7%下降到39.8%,下降49.7个百分点。第二、三产业就业比重分别由4.8%和5.5%增加到26.4%和33.8%。截止1985年底,二、三产业所占比重都超过了第一产业。之后第三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其就业人员的比重从1998年开始,超过了第二产业。由于第三产业就业弹性较高,对增加就业机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就业所有制结构发生变化
在所有制结构上,经济体制的改革促进了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从而促进了就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大批劳动力从国有企业转向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吸纳社会劳动力就业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2008年末,山西城镇国有单位就业人员为255.9万人,比1978年增加了28.6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由1978年的84.7%下降到2008年的47.5%;集体单位就业人员为27.9万人,比1978年减少了13.1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由1978年的15.3%下降为2008年的5.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就业人员,则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1984年的0.27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91.3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达到16.9%;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从1978年的0.12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164.0万人。其他经济单位和私营个体经济已经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
(四)就业人员文化素质明显提高
解放前,山西的文化教育十分落后,劳动者普遍处在文盲半文盲状态,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更是凤毛麟角。新中国建立后,山西的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各类中等、高等教育的大兴办、大发展,使山西就业人员的文化素质普遍提高。2007年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者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由1990年5.3%上升到8.0%。
(五)女性就业人数不断增加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妇女的各项权利。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女性就业取得长足发展。仅从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来看,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年,全省仅有女职工86.4万人,到2008年,全省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达到131.56万人,平均每年增长1.5%,超过了城镇单位全部职工的增长速度。从就业比重看,1980年城镇单位中女性占就业比重为28.9%,2008年上升到35.1%。在国有、城镇集体和其他经济类型单位中,女性就业比重分别为36.5%、38.8%和29.8%。
三、就业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
新中国建立初期,为曾经实行过“政府帮助就业和劳动者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多渠道就业方针,对于迅速解决当时的就业问题是发挥过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政策的改变,这一行之有效的就业方针也逐渐为“统包统配”的就业政策所取代,并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开始了对僵化的就业体制的改革和新的就业体制的创新。
(一)抛弃僵化的“统包统配”的政策,提出了“三结合”的就业方针
1953年,党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为了适应计划经济建设的需要,建立了劳动力的统一招收和调配制度,即“统包统配”制度。“统包统配”的计划就业管理制度,符合当时的体制和情况,也收到很好的效果。但长期看,也带来了劳动者过度依赖政府的副作用,积累了大量的城镇失业人员。山西1979年城镇在劳动部门登记的失业(待业)人员就有9.2万人,城镇失业率达3.1%。针对当时的就业形势,1980年8月党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劳动工作会议,并提出了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这就是“在全国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即“三结合”的就业方针。1981年10月,中央又作出《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的政策和“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实质上就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政策在就业工作上的具体体现。这一就业方针的提出,是我国就业理论和就业政策的重大突破,标志着开始了对就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这对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起到了重大作用,在1979—1994年的16年中,山西城镇共安置失业人数共计达到198.66万人,平均每年安置12.4万人,城镇失业率由3.1%降至0.7%。失业率被控制在较低水平,对山西经济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改革企业用工制度,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用工制度是与“统包统配”政策相适应的固定工制度,最大的弊端是阻碍了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也塑造了职工的“铁饭碗”意识,不利于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提高。改革开放以后,开始实施劳动合同制,标志着就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由宏观层面进入微观层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山西劳动制度改革有了较大发展。1983年开始在部分企业新招工人中试行劳动合同制,1985年在全省逐步推开,1986年在新招收的人员中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并实行了养老和待业保险制度,恢复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使劳动关系的建立开始向法制化迈进。1988年以来进行了优化劳动组合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试点。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确立后,进一步加快了劳动制度改革步伐,劳动制度改革已由单项突进转向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为重点的改革。《劳动法》的颁布,为全面实行劳动全合同制创造了较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全员合同制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起来。1996年,山西城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职工人数约占城镇企业职工总数的99%。出现了劳动力就业多渠道,企业能招能辞和职工能进能出的新局面。
(三)坚持市场取向,不断深化改革
在国家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一系列的相关配套法规后,劳动关系和各个主体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自主用工、个人自主择业的权利得到保证,山西劳动力市场建设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统一的、涵盖全部城镇劳动者的失业、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建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间在劳动保险制度方面的差别逐步消除,劳动力流动的范围更加广泛;企业用工自主权得到落实,企业在《劳动法》的规范下,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随时到市场招收自己所需的各类人员或辞退不需要的劳动者;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全面推行,打破了单位内部不同劳动者之间的身份差别,赋予所有劳动者以平等的权利。同时,也明确了劳动力供需双方的关系,促进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到1998年末,作为市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市场机制已成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主要渠道和重要保证,新的就业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形成。进入21世纪以来,山西采取了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转向创业扶持、创业培训、资金扶持、开展创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就业机会、改善创业环境,劳动就业形势进步发生积极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