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清查填报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国R&D活动情况,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局决定在2009年联合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这是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清查,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情况,研发投入、产出情况及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认真搞好此次清查,对于国家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对于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我国研发能力和状况,监测和评估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规定,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填报2009年度的数据,于2010年1月―3月开展调查填报工作。贵单位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将适时向你们布置清查基层表的填报工作,请予以积极的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对于不配合调查的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各级清查机构将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对于清查中取得的基层单位资料,不对外提供、泄露,也不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搞好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对贵单位在此次清查工作中给予的支持与配合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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