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才能乐业,住有所居是人们正常生产生活的必备条件。拥有一幢建筑质量高、环境条件好的住所,是广大农村居民追求幸福生活的最大愿望,也是人们衡量一个家庭富裕与否的直观标志,许多农村居民历来把建房盖屋、拥有住房、改善住房条件当作生活中的一件头等大事常抓不懈。建国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富民政策的指引下,山西农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其中最为显著的是广大农民的居住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昔日那种难以遮风挡雨的草房破屋,正在逐步被一座座平地而起的漂亮美观的砖瓦房、现浇顶房和小洋楼所取代,在一些率先富裕起来的农村,已实现了楼上楼下、电灯电话,人们生活起居与城市相比已无二致。在看到农民居住条件发生巨大改善和变化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山西农村地域广,各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千差万别,加之农村建房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指导,一些地方农村居民建房仍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在选址、朝向、面积等方面差异明显,凌乱无序的现象较为突出,同时,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尚未得到根本改善,脏、乱、差问题仍然普遍存在,综合治理任务仍很艰巨。
农村居民住房建设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村居民自身生活质量的提高,关系到其自有资金的合理利用,而且关系到农村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关系到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全局。深入研究当前农村居民住房问题,对于规范其建房行为,科学合理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提高建房质量,改善居住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山西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发展变化概述
山西地处内陆、黄土高原沟壑区,境内山地、丘陵、盆地错落分布,地形地貌千姿百态。气候条件是十年九旱,多风少雨,昼夜温差大,严寒酷暑交替,南北差异明显。各地不同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以及长期形成的住房建设传统,造就了各地别具特色的住房建设格局。境内既有依地势挖掘建设的土石窑洞,也有平地而起的砖木瓦房;既有高门显赫的深宅大院,亦有柴扉掩饰的低矮小屋。住房式样呈现多样化,这既是各地住房建设文化传统的反映,也是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体现。山西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的现实状况是长期以来自然、历史、社会、文化、经济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发展成果的固化与缩影。
山西农村居民历来就有注重建房盖屋的传统习俗,不论家境富裕与否,都十分重视住房建设,以期能拥有一个较好地休养生息的场所。但是,长期以来,受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制约,农村居民家庭经济力量薄弱,大多数人想拥有一幢属于自己心仪住房的心愿,只能是一种奢望、一种梦想、一种期盼。改革开放以后,党的多项惠农富民政策的实施,使农村居民家庭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改善住房状况的愿望才有了实现的可能。纵观建国以来山西农村居民住房状况的发展变迁史,实现住有所居这样一个目标,可以说走过了一个缓慢发展、不断改善、逐步优化的历史过程,经历了两个截然不同的30年。
(一)发展缓慢、面貌没有根本改观的30年(1949—1978年)
从新中国成立到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前的30年,是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农村生产关系、生产方式不断摸索调整,生产力水平艰难提高的30年;是伴随着政治运动而进行农村经济建设、波澜曲折、社会艰难前行的30年。其间所经历的“一大二公”、“刮共产风”、不符合实际的“大跃进”以及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都给农村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影响。到1978年,农村社会经济虽然比建国初期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人民生活水平整体上仍处于非常贫困落后的状态,山西广大农村多数居民的温饱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在此情况下,农民首要而迫切的问题是解决吃饭问题,对于改善住房条件只能放在次要的位置。纵观这30年农村居民住房状况的变化,许多家庭主要是为了解决随着家中人口不断增加所带来的扩大住房的实际需求,而进行的满足住处的低水平住房建设。有的是在原住址上的修修补补,搭建一些简易的住处;有的也另辟新址,修建一座院落,但大都为土坯房屋。每当雨季来临,许多农家房顶上便盖上了草席或搭上塑料布,以防雨多而致房塌屋倒,失去安身之处。更可叹的是,还有不少农村家庭,几十年住房状况没有任何变化,几代人挤在一处狭小简陋的房屋中生活的现象比比皆是、随处可见。
这一时期,由于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是以参加集体劳动、凭记工分获取口粮、食油、蔬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为特征,属于自己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很少,衣、食、住、行都要依赖集体,甚至还要依赖国家的救济,基本上没有能力建设和改善住房条件。据统计,建国初期的1954年,山西农村居民人均拥有住宅面积仅7.3平方米,直到1978年才增加到10.2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从7.3平方米才增加到9.4平方米。几十年间,无论人均拥有住宅面积,还是人均居住面积均仅仅增加了2平米多。建国后的30年间,山西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发展缓慢,质量没有明显变化,砖木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面积仅占到5%,绝大多数房屋仍然是窑洞土屋,农村居民居住消费以遮风、挡雨、保暖为基本特征,住房条件和村容村貌未有发生根本性的改观。
(二)发展迅速、面貌焕然一新的30年(1979年—至今)
从改革开放政策实施到现在又走过了一个新的30年。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发轫的农村改革,彻底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体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焕发出了广大农村居民前所未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获得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广大农村居民,在上缴国家任务、完成集体提留、剩下全是自己的新的生产方式下,开始有了属于自己可支配的劳动成果,有粮吃、有钱花是农村改革带来的最直接效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给广大农村居民发展生产、闯荡市场、发家致富提供了广阔的施展才能的舞台。国家统购统销任务的取消,农业税的免除,粮食生产直补和综合补贴政策的实施,一系列惠农政策又给广大农村居民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改革开放之后的30年,是农业生产快速发展、农村居民家庭经营内涵和层次不断丰富和提高的30年;是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30年。据调查统计,山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01.61元增加到2006年3180.9元,增长了30多倍,不断跨上新的台阶。
农村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家庭经济实力的显著增强,使农村居民压抑了几十年的建房欲望得以释放,开始有能力考虑建设住房,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的期盼和梦想,山西广大农村在改革开放不久就掀起了持续升温的建房热潮,三晋大地到处呈现出“贫寨翻身换旧瓦”的景象。从开始兴建砖石(木)结构住房,到兴建砖混结构,再到近年来开始大规模兴建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建筑质量不断提高。从建筑形态上看,由最初式样简单的砖窑瓦房,逐渐演变为现浇顶、带走廊的平房、瓦房,再到现在逐渐兴起的修建楼房。从内部设施看,农村新建房屋中安装有洗浴设施、暖气的越来越多,铺地板砖,用铝合金、塑钢门窗,吊顶、装网线等已不再新鲜稀奇。力求干净卫生、整洁漂亮,成为居住条件改善的新亮点;讲求结构,讲求质量,讲求功能,成为新的时尚和追求。走进时下的农村,座座新房磷次栉比、交相辉映,从农村居民住房的新变化就能感受到农村的新发展。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就是对农村发展最生动、最形象的概括,住房已成为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和提高的重要标志和特征。山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显示,山西农村98.5%的农户拥有住房,近80%的农户住房是改革开放之后兴建的,人均拥有住宅面积达到30.69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1.84平方米。改革开放之后30年成为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发展最快、居住条件改善最显著、农村面貌焕然一新的时期。
二、山西农村居民住房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30年来,山西农村居民的住房状况实现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由低矮走向高大,由破旧走向繁华,展现出新的格局、新的面貌,成为观察改革发展新成果的一道亮丽风景线,但基于传统建房习惯和经济实力上的差异,各地住房建设发展情况仍表现出不同的特点。现根据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2006年底数字),对农村居民住房现状作一分析。
(一)农户住房情况
1、农村居民已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全省农村居民拥有住宅的户数达到98.5%,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占92.3%,拥有2处的占6%,拥有3处及以上的占0.2%。没有住宅的农户仅占1.5%。分地市来看,农户拥有住宅比例最高的为运城市,达到99.5%,最低的为太原市,为97.3%。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除太原市外,依次有大同市97.6%、吕梁市97.65%、朔州市97.85%、晋中市97.9%、阳泉市98.34%、忻州市98.3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除运城市外,还有长治市99.24%、临汾市99.18%、晋城市98.76%。从调查结果看,山西南部地区拥有住宅的农户比例较高,北部地区拥有住宅的农户比例相对较低。
2、农户人均拥有住宅面积和人均居住住宅面积显著增加,住房宽敞程度明显提高。从全省总体来看,农户人均拥有住宅面积30.69平方米,人均居住住宅面积21.84平方米,二者相差8.85平方米。按全省农村户均人口3.51人推算,户均有空余住宅面积31.01平方米,农户居住的空间日益宽敞化。分地市看,人均空余面积最大的为太原市16.33平方米,其次是运城市11.67平方米,忻州市9.9平方米,晋中市9.07平方米,朔州市8.93平方米;人均拥有住宅面积最多的为太原市35.47平方米,其次是运城市35.33平方米,晋城市34.95平方米,临汾市32.62平方米,长治市31.71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最大的为晋城市28.06平方米,其次是长治市25.96平方米,阳泉市25.61平方米,临汾市24.05平方米,运城市23.64平方米。从调查结果看,大同、吕梁、朔州、忻州等地,农户人均拥有住宅面积和居住面积处于较低水平,大同市居未位。
3、农村居民住房结构向坚固耐用转变,住房质量得到提高。全省农村居民住房按住宅类型分,住楼房的户达到10.8%,住平房的户占89.2%;按住宅结构分,住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户占2.6%,住砖混结构房屋的户占34.0%,住砖木结构房屋的户占55.4%,住竹草土坯结构房屋的户占8.0%。住楼房比例最高的市为晋城市,达到55.2%,其次为长治市23.3%,太原市12.2%,运城市9.7%,阳泉市6.5%,其余市均在5%以下。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比例最高的为运城市,达到7.04%,其次为阳泉市5.87%,太原市4.85%,临汾市3.15%,吕梁市2.79%,其余市均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竹草土坯结构房屋占比最高的为大同市,达到23.07%,长治市15.07%,朔州市12.84%,临汾市8.47%,其余市均在全省平均水平之下,占比最小的为阳泉市,仅占0.4%。从调查结果看,农户建设楼房居住的在晋城、长治、太原等地比例较高;住宅建设质量较高的为运城、阳泉、太原等地,质量较低的为大同、长治、朔州、临汾等地。
4、农村居民住房估价水平趋高,高估价住房比例有了明显增长。从全省来看,住宅估价在1万元以下的占24.4%,1-5万元的占47.1%,5-10万元的占20.9%,10-20万元的占5.6%,20-30万元的占0.9%,30万元以上的占0.4%。住房估价高,表明农户拥有房屋资产多,同时也表明房屋质量较高。从农村实际情况看,农户房屋估价在5万元以上的,其房屋质量就比较好;而农户房屋估价在1万元以下的,则大多为竹草土坯结构房屋。分地市看,住宅估价在1万元以下占比最高的为朔州市39.89%,其次是大同市38.82%,忻州市32.78%,吕梁市26.67%,长治市24.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是低质量房屋较多的市;农户房屋估价在5-10万元及以上占比最高的为太原市,达到44.6%,其次为晋城市35.1%,运城市34.04%,其余市达不到30%,处于较低水平的为大同市14.8%,朔州市13.7%,不及20%。
5、新建房屋比例不断提高,农村居民住房建设仍处于快速发展之中。从农户拥有主要住宅建筑时间上看,1978年以前建设的住房比例在不断缩小,而改革开放之后建设的住房比例在逐步提高。1979--1999年的20年,是山西农村居民建房最多的时期,每10年时间就有30%以上的农户住宅予以更新。2000年以后,农户的建房速度虽有所减缓,但仍处于快速发展之中。从全省总体看,1978年以前建设的房屋占21.9%,1979--1989年建设的房屋占32.7%,1990--1999年建设的占31%,2000年之后建设的占14.4%。分地市看,房屋更新最快的为运城市,1978年以前建设的房屋仅占11.9%,其次为临汾市16.6%,太原市20%,晋城市21.4%;房屋更新较慢的为朔州市33.2%,大同市29.9%,忻州市27.5%,阳泉市26.9%,晋中市25%。2000年以后农户房屋建设仍处于快速发展的市为运城市,其新建房屋比例达到23.7%,临汾市19.1%,长治市17.2%,太原市14%,晋城市12.7%,晋中市12%;其余地市2000年以后新建房屋比例均未达10%,较慢的为大同市7.2%,朔州市8.1%。
从上述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山西农村居民住房整体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地区间差异比较明显,南部地区农户房屋质量较高,北部地区农户房屋质量较低,从居住面积上也表现出相同的趋势。此状况的形成不仅与当地建房传统相关,更与其经济发展水平有密切联系,可以说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贫困县集中、贫困人口较多的地区,农户房屋质量就相对较低,反之,农户房屋质量相对较高。
(二)农户居住条件情况
农户住房状况的优劣,不仅要看布局结构、应用什么建筑材料、建设的漂亮与否等,也要看与生活起居相关的饮用水、炊事能源、家庭卫生设施等配套建设情况。只有实现居有住所、生产生活便利、家庭环境干净卫生、住得宽敞舒适等目标,才能充分展现农村居民居住质量达到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才能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的不良形象。
1、饮用水情况。山西农村居民使用管道水住户的比重达到68.1%,获取饮用水困难住户的比重为14.4%。按饮用水水源所分的住户构成为,饮用经过净化处理水的农户占17.5%,饮用深井水的农户占52.9%,饮用浅井水的占21.0%,饮用江河湖水的占1.6%,饮用池塘水的占0.8%,饮用雨水的占4.8%,饮用其他水的占1.4%。分地市看,使用入户管道水的农户比重最高的市为晋中市,达到91.6%,其次是太原市86.4%,晋城市84.6%,运城市80.5%,其余市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最低的为朔州市仅为33.1%;获取饮用水困难农户比重最高的市为吕梁市,达到21.4%,其次是忻州市18.9%,临汾市18.9%,长治市16.7%,朔州市16.6%,运城市15.1%;按净化水处理比重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达到20%以上的市依次为大同市、太原市、阳泉市、运城市、长治市、忻州市,净化处理比重低的为吕梁市、临汾市,不达9%。
2、炊事能源情况。山西农村居民使用柴草作为炊事能源的户占18.1%,使用煤的户占80.1%,使用煤气、天然气的户占1.3%,使用沼气的户占0.2%,使用电的户占0.3%。分地市看,使用柴草农户比重最高的为大同市30.8%,其次是忻州市33.0%,运城市32.1%;使用煤农户比重最高的为晋城市96.7%,其次是晋中市93.6%,阳泉市93.5%,太原市88.6%,临汾市87.0%,吕梁市85.1%;使用煤气、天然气农户比重较大的为太原市8.1%,阳泉市2.2%,运城市1.7%,长治市1.6%;使用沼气较多的为长治、晋城、运城、临汾等市;使用电较多的为运城、太原、阳泉、晋城等市。
3、家庭卫生设施情况。山西农村居民家庭使用水冲式厕所的户占1.2%,使用旱厕的户占84.7%,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户占14.1%。分地市看,农户中有水冲式厕所占比最高的为太原市5.9%,阳泉、晋城各占2.1%,大同市1.3%,运城市1.2%,忻州市比例最低仅0.3%;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农户占比最高的大同市达到54.8%,其次是朔州市40.6%,忻州市24.1%;农户使用旱厕占比高达90%以上的地市有长治、临汾、阳泉、晋中、运城等市。
从上述调查结果看,山西各地在解决农村居民吃水问题上花了很大的力气,也收到了明显成效,管道水入户率近70%,从饮水安全角度看,经过净化处理和采用深井水的农户比例也达到70%以上。但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管道水入户率高低相差悬殊,一些地区农户获取饮用水仍比较困难,仍有4.8%的农户需要饮用雨水度日。山西煤炭资源丰富,农户做饭取暖以烧煤为主,但仍有18.1%的农户日常生活以烧柴草为主。在农村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成就之后,部分农户仍以烧柴草为主,既有传统习惯使然,也与其经济困难、烧不起煤有关。厕所是生活起居的必备场所,农村特殊的生活环境,农民大多使用旱厕并无可厚非,但一些地区的农户仅有简易厕所或无厕所,说明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还相当落后。改变农村脏、乱、差的不良形象,优化农村居民居住环境,仍需加强宣传引导、增加投入、加速改造,不断努力取得新进展。
(三)与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对比分析
山西农村居民住房状况,从纵向自身发展变化来看,不论是农户拥有住房的比例、面积,还是住房的结构、质量,都有了显著的增长和改善,但与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相比,其存在的差距还是比较明显的。
1、从户均拥有住宅面积来看,山西处于最低水平。山西农户户均拥有住宅面积117.2平方米,而全国为127.7平方米,比山西高8.96%;东部地区为135.9平方米,比山西高15.96%;中部地区为133.5平方米,比山西高13.91%;西部地区为122.2平方米,比山西高4.27%。
2、从农户拥有住宅数量来看,山西也处于较低水平。山西拥有住宅的农户比例为98.5%,而全国为99.3%,东部为99.2%,中部为99.6%,西部为99.4%,分别高于山西0.8、0.7、1.1、0.9个百分点。从拥有1处住宅比例看,山西为92.3%,低于全国的92.5%,中部的93.4%,西部的95.2%,仅高于东部的89.0%;从拥有2处住宅比例看,山西为6.0%,低于全国的6.4%,东部的9.6%,与中部的5.9%基本持平,高于西部的4.0%;从拥有3处住宅比例看,山西为0.2%,与西部相同,低于全国的0.4%,东部的0.6%,中部的0.3%;从没有住宅比例看,山西为1.5%,与全国0.7%、东部0.8%、中部0.4%、西部0.6%相比,无房户比例最高。
3、从住宅类型来看,山西农户住楼房的少,住平房的多。山西农户住楼房的比例为10.8%,而全国为30.5%,东部为32.3%,中部为34.1%,西部为31.0%,山西明显处于落后地位。相反,住平房的农户比例为89.2%,高于全国的66.8%,东部的66.5%,中部的62.1%,西部的65.4%。
4、从住宅结构来看,山西钢筋混凝土结构比例低,砖木结构比例高。山西农户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比例为2.6%,而全国为6.0%,东部为7.9%,中部为7.5%,西部为2.9%,处于最低水平;从砖混结构看,山西34.0%仅高于西部的29.5%,低于全国的39.4%,东部的43.2%,中部的47.9%;从砖木结构看,山西为55.4%,高于全国的44.3%,东部的45.5%,中部的39.7%,西部的44.4%;从竹木草坯结构看,山西为8.0%,低于全国的9.6%和西部的21.8%,高于东部的3.1%和中部的4.4%。
从与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比较中可以看出,山西农村居民的住房面积、拥有住宅的农户比例、居住楼房的比例及住宅结构中钢筋混凝土结构比例,均处于低水平状态,说明了山西农村居民的住房状况横向对比仍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如何解决农村无房户、提高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比例、发展建设楼房以节约土地等问题,都是今后山西农村住房建设中应注意解决的问题。
三、山西农村居民住房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农村富民政策,催生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当前农村居民生活已从温饱走向小康,并开始由小康向富裕阶段迈进。作为反映农村居民生活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农村居民住房状况,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之后,已不仅仅是一个反映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而是成为反映社会文明程度、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十分有限的国家,一方面要依靠有限的土地解决人们的生存吃饭问题,保障粮、油、糖、菜等基本生活资料的供应,另一方面也要在这有限的土地上建设能够满足人们正常需求的住所,加之,随着农村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非农产业发展也将对有限的土地提出新的需求(这已被经济发达地区的实践所证明)。如果放任农村居民建房无规划、无秩序,就会对宝贵的土地资源形成巨大的浪费,同时杂乱无序的住房格局,以及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与纠纷,无益于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也将对正在推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阻碍。因此,重视农村居民住房建设,规范其建房行为,促进农村居民住房实现“住房美观实用、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整洁优美”的目标,不仅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更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
长期以来,农村居民的住房建设,除了宅基地需要审批外,至于其盖建房屋的式样、结构完全依靠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当地的建房传统自主决定,由此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深入调查了解当前山西农村居民在住房建设发展上存在的矛盾与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规划滞后,房屋布局凌乱
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和统一标准,农村居住分散化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山西广大农村除一些少数原有房屋布局相对比较规范的地方外,多数地方农村居民建房呈现无序化状态,而且有些地方愈演愈烈。走进农村,放眼望去,新建房屋不少,但明显缺乏整体规划,院落大小不同,街巷狭窄难行,特别是一些山区农村,由于大都没有形成中心村,农户多以原来的村民小组为单位分散居住,更显得凌乱无章,五花八门。有的地方农村居民为出入方便,喜好以河流、公路为主线,逐水而居,沿路而建,呈“一字长蛇阵”,不大的一个村庄蜿蜒几里长;有的村庄农户以历史形成的原宅基为中心散落而居,房屋造型各异,布局横七竖八;有的村庄农户新建房屋向原村落外任意发展,旧村破败、新村无序,村庄地盘越占越大,村容村貌越来越差,只见新房、不见新村;也有的农户以“朝向”、“风水”、“田地”等为标准,呈“天女散花”式分布。农村居民住房布局分散,无序发展,不仅影响了村容村貌的美观漂亮,而且也影响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业的发展。
(二)建房占地超标,土地浪费严重
适应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农村居民的院落占地相对大一些,这在一些老宅旧院中表现得尤为突出。随着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农村居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强度逐渐降低,一般不需要在自家院落中准备太大的场地以备收晒粮食作物,但由于人们习惯偏好高屋大院,在一些地方出现农村居民建房时想方设法超规定多占宅基地现象。加之,有些农村或因管理滞后,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有些干部已身不正,无以服人,对违规建房者听之任之,甚至出现不批也占的现象;或因土地面积大、荒地多,对农村居民建房多占面积从思想上不重视,不加强监管,使宅基地审批流于形式。在农村经常可看到,一些地方的农户自行修建的庭院超标十分严重,有的一处院落占地多达1亩以上,群众戏言“前有广场,后有操场”。这种现象不仅严重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而且还滋生了相互攀比的不良风气和一系列社会问题。
(三)建筑质量缺乏监管,安全隐患较多
改革开放30年来,山西农村居民住房虽然经历了土坯房—砖瓦房—钢混房—楼房更新改善的变迁,房屋整体质量有所提高,但由于农村居民建房大多由个体瓦工、木工等搭伙拼凑而成的无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队伍承建,建房几乎都没有正规设计图纸,工艺落后,工程质量全靠建筑人员的经验操作,缺少必要的质量监督。而且在建房过程中,或因农户经济实力不够,在材料使用上注重节俭、忽视质量,或因农村建筑材料市场鱼目混珠、质量难以保证,使用的不合格材料占相当比重,因此所建房屋安全保障系数低,防漏、防潮能力较差,质量安全隐患较多。
(四)基础设施不到位,生产生活不方便
长期以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主要依靠村集体力量,缺乏稳定的财政保障和完善的投入机制,在村级集体经济十分薄弱的“空壳村”,村内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都比较差,道路、给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性、共享性差。虽然近年来“村村通工程”成效显著,但仍然有不少村庄存在路面不硬、四旁不绿、晚上黑灯瞎火,群众称村里道路为“晴天‘扬灰路’,雨天‘水泥路’,晚上‘不见路’”。村内仍存在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电线乱拉、管道乱铺等现象。而且在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建设方面,仍然比较落后,不能适应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亟待加强。
(五)房屋建造不合理,居住环境较差
目前,多数村庄居民住房布局不尽合理,形式单一,功能落后,环境较差,是农村建房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农村居民建房大多数是自己摸索着建,虽然房子建的越来越好,但住宅设计上不合理、不科学的现象仍很普遍,在采光、通风、排水等方面留有隐患。同时,有的农户生活用房和生产用房常常合二为一,住人、存粮、放农具混在一起,家里杂乱不堪;有的住宅连着畜禽养殖等生产用房,污水横流,苍蝇乱飞;有的只注重主房建设,不注重厕所问题,严重影响卫生状况的改善。
(六)财力不足举债建房,自我发展受到影响
目前,农村居民建房中存在一些非理性或受习俗环境所迫建房的行为。一方面在有些地方,农村居民相互攀比、盲目从众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农民不顾自身财力与实际需要,借钱盖房,致使债务缠身,不同程度的影响了生产的投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而另一方面,不少农村还普遍存在着“姑娘找对象,首先要看房”的习俗。家中住房状况如何已成为决定男孩能否顺利找上对象的关键因素,为此不少家境并不富裕的男孩家庭不得不东奔西走、东挪西借、举债建房,结果沉重的债务使举债者家庭生活堪忧、度日艰难、矛盾不断,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四、推进山西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健康发展的思路
农村居民住房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广大农村居民的生存发展,也与民俗民风、自然生态、文明和谐、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密切相关。推进山西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健康发展,必须从多角度、全方位进行思考谋略。其中应坚持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这就是要充分尊重农村居民的意愿,从其住房建设的现实需要出发,从山西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既继承保护传统民居文化特色又适应现代生活需要改革创新,广泛吸纳村镇建设发展中积累的有益经验,依法、科学、务实地推动农村住房建设。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以城乡规划一体化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把村镇改造建设和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和规划法律的实施,为今后农村居民住房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现根据山西的实际情况,参照一些地方的做法与经验,按照中央要求与法律精神,对山西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发展提出一些初浅建议。
(一)加强对村镇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
农村住房建设不仅关系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也与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紧密相联,如何将农村居民建房与政府推动的村庄改造、建设新农村这一重大工作结合好,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至为重要的是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充分认识搞好农村住房建设、村庄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目前,山西省及各市、县政府均成立了新农村建设领导办公室(简称“新农办”),加强了对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全省近三年先后推出了3800个新农村试点村、重点村,一些市县还在省规定任务的基础上,整体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试点村、重点村的村容村貌、人文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但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不适应,仍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协调企业、机关、社会等多方力量,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同时也要求省级建设和土地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全省村镇改造和农宅建设的政策指导、技术服务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村庄改造和农宅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建立明确的目标责任制,统筹安排村庄改造、建设;各市县建设、规划部门要配备专职技术人员,组织、指导、监督农宅建设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要设立专门的村镇建设管理站,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农宅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村庄建设规划,具体落实农房建设改造计划;各村民委员会要配备专职联络员,协助乡(镇)进行农房建设管理。要向农村居民公示村庄建设规划和改造计划、建房审批程序和要求,加强与农户的协调与沟通,做好思想动员和引导工作,要组织农村居民学习有关住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村庄建设日常巡查和汇报制度,做好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认真落实《城乡规划法》,切实搞好村镇规划
山西农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自然地理条件、风俗民情、建房传统等差异较大,村镇改造、农宅建设必须因地制宜,不可能一个模式。这就需要对每个村镇的改造、建设,制定出具体的建设规划,包括基础设施、村容村貌、民房设计以及村镇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等等,要立足长远、总体考虑,充分论证,这样才能防止走弯路,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做好村镇规划设计,必须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精神、编制原则,将各个村镇建设置于区域总体规划中,严格落实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按照区位优势、产业特点、人口数量等要素,确定发展的规模、方向,体现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在编制规划过程中,镇、村要逐级规划新农村建设,并做到相互衔接,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组织实施。首先要抓紧编制乡(镇)域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村庄居民点。按照集聚发展的原则,确定区域内重点发展的中心村和需要逐步缩并搬迁且向乡(镇)区和中心村集中的村庄发展作出规划安排;根据乡(镇)域总体规划,加快制定村庄建设规划,在制定村庄规划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将长远发展与当前建设需求相结合,做好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要深入考虑村庄生产、生活、游憩、交通等特点,积极营造新农村社区形象,倡导新型生活方式,为村庄提供高品质生活空间,力求把规划做成“和谐”的规划,“集约”的规划和“可操作”的规划,切实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发挥村庄规划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坚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把促进农村和谐社会构建作为基本着力点,把发展农村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把维护、实现、发展农民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把面向实际、突出特色作为基本要求,把尊重农村居民意愿作为行为准则。而涉及村庄规划的主要是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且在实际的操作层面,常常将后两个层面的规划合并编制,统称为“村庄规划”。实践证明,村庄总体规划与村庄建设规划的合并能够提高规划的效率,有利于村庄长远发展与当前建设需求的结合,便于操作实施。
2、处理好村庄分散与集中问题,搞好旧村改造工作。在农村,建房是头等大事,住宅中凝结着农村居民大量的心血和财富,规划应注重远期的集中,在近期建设中只能采取适度集中、集聚发展,不搞大拆大建,不搞不适应的建设。为了便于旧村改造,还应在规划区内安排总用地的1/4—1/3的新区用地,待旧村中的部分村民搬迁后,再对搬迁空地按规划建设,扩大改造空间,减小压力。而一期用地由于快速集中建设,也会凸显规划效果,有利于推动规划的实施。对村庄内部分危旧、不抗震的房屋进行新建,对部分房屋进行抗震加固和外观改造,建设符合抗震要求的农民新居。
3、明确村庄现在和将来产业发展要求,做好村庄用地布局。村庄规划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一过程的实现必须依赖经济的发展。农村的发展除了对农作物进行调整外,主要依靠二、三产业的进步,这也是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保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形态的变更,村庄已经从单纯的定居点演化为更多经济活动的载体。规划也应顺应这种变化,进行村庄的产业研究和布局。根据村庄的地理位置、历史背景和经济环境确定村庄的主导产业。需要重视的是,虽然主导产业的确定常常以现状为基础,但更重要的是产业的发展前景。发展前景一方面包括经济前景,就是产品是否有销路,另一方面是环境前景,看产业在环境上是否会造成远期不经济。这两方面都很重要,但由于环境前景在现实中容易被忽视,在规划中更应该强调。
4、创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环境空间,避免单一雷同和“千村一面”。创建村庄的可标识性,应成为村庄规划追求的目标,也是村庄规划本身特色和艺术性的体现。而要达成这一目标,就不能不关注村庄的本土特征。村庄是体现人与自然协调统一的最好场所,村庄生活也已成为现代“田园思想”的载体。抓住村庄的人文特征进行规划,是避免村庄千篇一律、千村一面的最好办法。
5、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庄规划不仅仅是对农村住房的规划建设,还应加强村庄环卫设施和公共绿化的规划。抓好环境的综合整治,改变村庄脏、乱、差状况,逐步实现村庄的硬化、绿化、亮化和美化,改善公共环境。长期以来,在农村普遍存在“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的现象,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规划中,应将生活、生产区分离,防止相互污染,给动植物防疫造成困难。垃圾的处理与环卫设施及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太长,且应做到防雨、防渗、防漏,保持清洁,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并与村容村貌相协调。
同时,应在精心编制规划的基础上,及时将规划图向农村居民公布,形成人人了解规划、人人支持建设的良性互动氛围。并加强农宅设计研究,尽快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功能完善、美观漂亮的农宅设计图,分发到农村居民手中,服务其建房需要。
(三)加强农宅建设的控制管理,严格按村庄规划办事
要严格实施村庄建设规划,严把规划审批关。制定明确的宅基地审批办法、农宅规划审批办法,全面实行农宅建设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制度,集中安排村庄建设,减少农宅占地面积,节约土地资源。加强农宅建筑设计审查,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注重培育和塑造集地方民居特色与现代文明于一体的建筑风格。严格控制重要地段的农宅开发建设,城乡结合部、城市主要出入口地带、重要的交通干道两侧以及风景名胜、旅游区附近的农宅必须按照规划控制要求,集中改造、建设新村,建设楼房,严禁批准零星住房建设。加强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和个体工匠技术资格,开展施工监理和统一竣工验收,确保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加强村庄日常管理,开展文明村庄评比活动。发动和组织村民义务植树,种草种树,美化环境。开展卫生清扫、垃圾清理、杂物清除,保持村容村貌整洁。
(四)加大农宅建设支持扶助力度,加快村镇改造进程
资金短缺问题是制约村镇改造建设的主要瓶颈。山西农村多数村庄集体经济十分薄弱,处于“空壳村”状态,农村居民个人经济能力也十分有限,改善村内基础设施和村民居住条件,资金缺乏十分普遍,建设难度较大,这就要求一方面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实行企业、机关、社会多方力量帮扶,另一方面要着力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提升其自我发展能力。各级政府要积极为农村居民提供充分的就业服务,降低就业门槛,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务工经商,努力提高其收入,增加其建房资金的基本来源;各金融单位要拓宽信贷业务,适当增加贷款规模,对建房资金暂时短缺的农村居民,按照“立足实际、分步实施、加强联动、防范风险”原则,积极开展农户住房贷款,对其住房建设给予贷款支持;要认真贯彻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清理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对村庄建设中涉及的各种行政性规费要酌情减免,降低农村居民住房建设成本;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村庄改造建设的支持扶助力度,不论是省级财政下拨资金,还是地方配套资金,都要适当增加,使广大农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并在宅基地划拨、物资供应、资金融通、人力组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五)加快农村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满足农村居民生活需要
农村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首先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特别是教育和卫生事业,提高农村中小学的教学设施和办学质量,保障农村居民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其次,每个行政村要设立公益型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幼儿园、托儿所,文化室、青少年及老年活动室,卫生、计生站等,有条件的村庄可设置文体活动中心。大一点的行政村除了设立超市外,还可设立理发、澡堂、修理服务、废物收购等便民服务项目,设置垃圾填埋场,倡导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贮存、运输,由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村庄具体条件,因地制宜利用农户产生的有机垃圾堆肥、垃圾厌氧消化等处理,实现有机垃圾资源化。有条件的村庄应建设水冲式公共厕所。此外,农村要重视生态环境与景观风貌的和谐,可结合村庄及周边山地、耕地、自然水系等自然要素,形成地方特色,体现乡土气息。加强村庄对外出入口及公共中心的景观环境规划,根据村庄的自然条件,利用坡地、低洼地段、河道及道路两侧、宅前屋后空闲地段布置绿化,以美化居住环境。
(六)调整改革农村宅基地政策,节约土地资源
农村建设要集约利用土地,在搞好村庄建设规划的同时,应根据一手抓城镇化健康推进,一手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思路,从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和正确引导农村居民建设投资出发,对宅基地政策应作出及时的调整和完善。
1、把村民拥有的一户一宅的宅基地的使用权物权化,允许异地置换和城乡置换。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中心镇或中心村建设集聚的农民公寓,变农户单独建房为合作建公寓楼,住公寓房。另一种是在县城或中心镇由政府牵头建设经济适用房和新社区,鼓励农户带农村宅基地的指标来换购一套城镇经济适用房。这些宅基地指标可以用作城镇经济适用房的用地指标,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真正与农村住宅用地减少挂钩,做到节约用地,减轻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成本,促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到城镇安居乐业。
2、明确规定农村居民享受一户一处宅基地政策的边界和拆旧房建新房的政策要求。明确何为无房户以及户产继承的条件。如可以规定一家人只允许二代人各自造房,不允许第三代人再独立申请宅基地建房,避免农村宅基地的巨大浪费。
3、对农村居民无偿享受一户一处宅基地的政策可以考虑作一历史终结。采取类似于农地承包制的“生不增、死不减”的农地承包的政策,以某一时限为起点,宣布宅基地“死不回收、生不再分”,由农户自由处置、继承。这样做可以避免大量农用地被没完没了地用于宅基地。这一政策与农地承包的“生不增、死不减”的承包制政策配套,可以避免农地被过度细分化和被宅基地蚕食的问题,也可以避免新增人口因可以享受无偿宅基地政策而呆在农村不走的问题,有利于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市民化进程。同时要明确给所有的农村居民住房以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可以自由买卖,转让、租赁和抵押。
(七)积极改革探索,创新村庄管理新模式
新农村应有新面貌,新气象,新风尚。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一方面要借鉴城市管理的经验,将适合农村效仿的管理方式应用到农村,如成立物业管理公司,专门负责新村的日常卫生、绿化、设施维护管理,彻底解决农村只重视建设、不重视管理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根据农村村庄地域较小、人们世代相处、邻里相互帮衬的特点,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文明公约和建立各种理事会,引导农村居民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同时,健全农民参与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建立民情表达、民意沟通渠道,推行村务公开制度,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农村民主建设进程。
课题承担单位:中共太原市委党校
朔州市农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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