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明年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4项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够,可通过市场向其他企业购买。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2009年12月,国投神头第二发电厂就与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山西京玉发电有限公司等3家新建燃煤电厂签订了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合同,交易金额近9000万元。(记者张隽波)(来源:山西日报)
(责任编辑:牛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