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统计法》自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以来,我局上下即掀起了学习新《统计法》的热潮。我处全体同志也积极投身于这场学习热潮中,紧紧围绕怎样学好法、知好法、用好法,并结合工作实际,展开积极的思考和热烈的讨论。归纳以下几点,与大家互勉共进。
一、要深刻认识新《统计法》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新《统计法》是针对我国统计工作中的矛盾、问题,为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发展需要,对原《统计法》进行全面修订完善,用于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依据和准则。它的颁布实行,对规范和保障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全面提升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必将对统计事业的发展产生长远而深刻的影响。组织人事部门,在《统计法》的贯彻执行中负有特殊的使命,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在统计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好组织人事保障,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统计法》的权威。为此,必须深入学习新《统计法》,全面了解新《统计法》的立法宗旨及其调整范围、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工作制度、政府统计活动各类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等等相关知识,掌握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掌握依法统计的基本要求,掌握开展各项统计活动的基本规范,把握新《统计法》的新理念、新要求、新规范,弄清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如果违法违纪将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从而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增强贯彻执行新《统计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统计法的贯彻执行提供有力的组织人事保障。
二、要全面把握新《统计法》的精神实质,切实履行职责。在机构改革中依法保持统计机构稳定,对于强化统计能力、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新一轮改革中保持统计机构稳定是我处也是各级统计人事部门重中之重的工作。新《统计法》的颁布实行,适逢这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它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这无疑为我们组织人事部门依法维护统计机构稳定、理顺完善统计职能,为统计科学发展保驾护航提供了一把利剑。作为组织人事部门,我们深知、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积极争取主动,把工作做在前面,在大同市机构改革中通过我们艰苦细致的工作,保留了广灵县、阳高县、大同县统计局,确保了统计机构的稳定和市、县(区)统计机构的独立设置。我们已经正在和与有关部门及领导沟通协商,力争早日帮助我省市县各级地方调查队、监测中心、普查中心等单位参公管理,为维护和保障全系统干部职工权益,保持统计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人事部门最大的努力。同时我们还要积极指导和帮助市县统计部门认真贯彻《统计法》,及时、全面地分析本地区机构改革情况,在贯彻执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机构改革原则的前提下,明确提出主导思想,主动做好汇报、沟通、协调工作,努力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进一步健全机构、理顺职能,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依法保障统计机构在机构改革中的稳定和独立设置,并以此为契机推动乡镇统计机构的强化理顺工作,为统计科学发展提供组织和队伍保障,使统计工作在新的发展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三、要深入领会新《统计法》的根本要求,带头身体力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人事组织部门要带头践行新《统计法》,做学法、懂法、用法的模范。一是要增强贯彻执行新《统计法》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规范自身行为,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理念,始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统计法的权威。二是要强化数据质量意识,提高人事统计工作质量。人事统计是我处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而人事统计数据是制定人事计划和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对人事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因此,人事工作者既是统计法的宣传组织者,也是《统计法》的约束对象,必须掌握依法统计的基本要求,掌握开展各项统计活动的基本规范,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切实按照新《统计法》的要求,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及时完成工资套改、审批等相关手续,及时做好人员台账的变更登记与管理,保证人事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三是要切实加强组织人事保障,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抓好统计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充实统计力量,努力打造一支业务水平高、思想作风硬、责任心强的高素质统计干部队伍。四是强化协调配合意识,形成推进依法统计的合力。人事处是我局的组织职能部门,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全局建设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积极与相关处室一道,紧密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我处职能优势,做好人事组织保障工作,为新《统计法》的贯彻执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山西省统计局 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