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统计法》的几点浅识
“一夜腊寒随漏尽,十分春色破晓来” 。伴随着2010年新年的钟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正式生效实施。作为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为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提供了可靠的、坚强的法律保障。新《统计法》就像一面迎风飘扬的旗帜,导引我市的统计事业走上新的征途。开创统计法治新局面,谱写新篇章。
新《统计法》是在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进步日新月异,统计工作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工作难度越来越大,统计数据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广泛的关注,统计的公信力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是统计改革的实践和统计事业的发展呼唤统计法律制度必须与时俱进。新《统计法》正值此时生效实施,适当其时。
新《统计法》在全面总结多年来我国统计改革和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统计工作经验,在多个方面实现了制度创新和突破:一是进一步完善防止权力干预统计数据的有关制度,加大对权力干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权力干预统计数据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明确政府统计活动的各类参与者对于维护统计数据质量所负有的责任,加强了统计调查全过程质量管理;三是进一步强化了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严格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条件,明确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地位,促进统计调查工作的法治化;四是进一步确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明确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健全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提供统计资料制度,促进统计信息社会共享;五是进一步严格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的保密制度,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六是进一步强化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提升《统计法》的执行力;七是进一步完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和惩处机制,增设统计违法行为种类和法律责任,明确政府统计机构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分建议权,加大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可以说,新《统计法》是新时期全面推进统计工作科学发展的有力武器,是提高政府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的根本保障。
新《统计法》确立的新理念、新制度、新要求,能不能在实践中落到实处,关键在于这部法律能不能得以切实有效地贯彻执行。各统计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推动《统计法》的贯彻执行。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使统计工作获得更加广泛的社会认同和社会支持,保障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义务;要严格执行《统计法》,依法规范各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统计行为,使整个政府统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保障统计数据按照法定规范和程序运行;要严格执行《统计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真正树立起《统计法》的权威,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要严格执行《统计法》,依法完善统计体制机制,依法推动统计科技进步,依法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新《统计法》要求各级统计执法机关,必须坚决、有力、全面地贯彻实施好,依法管理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对统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真实可信的统计信息,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提供真实可信的统计信息。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应当积极支持政府统计工作,自觉配合政府统计调查活动,及时、如实地履行统计资料报送义务,为我市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新《统计法》刚刚生效施行,必须开好头、起好步。2010年我们将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积极研究和探索在新形势下的统计执法。积极探索网上执法的新路子; 继续加大统计检查力度,开展以提示、告诫、限期整改为主要方式的执法活动;继续加大普法力度,说法、普法,坚持依法统计。一个案例,一个典型,或许就能让更多的人知法、守法、懂法,让统计法治的理念铭刻于心。作为统计执法工作者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勇于开拓、大胆创新,积极推进新《统计法》的贯彻执行。新起点,新征程,新希望。新年的阳光,和着激动的心跳和灼热的目光,把厚厚的365张日历浸染得流光溢彩,金声玉振,四季飘香!
晋城市统计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