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时隔26年,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常务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第二次修订后的新《统计法》。新修订的《统计法》共七章五十条,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新《统计法》修订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从防止行政干预、强化统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充实与完善,大大提高了统计违法成本,有助于严惩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新修订的《统计法》颁布以来,我们组织全所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一致认为新《统计法》的修订很及时、很必要。
1、新统计法为新时期搞准统计数据提供了有力保障
没有统计工作的科学、统计数据的真实,科学发展就无从谈起。早在1998年,中办、国办就在联合通知中明确指出,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加以纠正。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强调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加强统计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近几年,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国家采取了不少措施加大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如国家统计局2006年8月成立统计违法举报中心,打击“数据注水”;2007年9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从事经营活动进行规范;2009年5月,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等,从各个层面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统计数据是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统计数据上“差之毫厘”,在“蝴蝶效应”的推动下,决策实际执行的效果可能就会和预期“谬以千里”。因此,作为一名统计工作者,我们始终强调,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工作者要牢固树立统计数据质量第一的观念,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首要职责、重要使命和根本任务。
2、新统计法进一步使统计工作者明确了自己的法律责任
新《统计法》对现行《统计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体系,健全了预防和惩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机制,这对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大有裨益。新《统计法》确立了统计资料质量管理的程序保障机制,将进一步明确统计调查对象对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所负有的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统计人员在资料搜集、审核、录入等资料生产环节所负有的责任。这些措施将有效保证统计生产过程不进假数、不造假数、不出假数,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
3、统计工作者应成为执行《统计法》的典范
依法行政是法治社会对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保持对法律的敬畏,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每一个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者的基本职责。每一位政府统计工作者都应自觉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成为以《统计法》办事的模范,要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强化依法统计意识,强化统计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实事求是开展统计工作,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和政府的公信力,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积极营造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氛围,扎扎实实做好统计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山西省统计局 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