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6月27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时隔13年,《统计法》再次修订。这是我们统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新《统计法》是我们开展统计工作的根本保障,它是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依据和准则。新《统计法》共分为7章、50条,比原来的《统计法》增加了1章、16条。新《统计法》主要在五个方面对原《统计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行政问责制度,为有效防止行政干预统计数据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完善了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使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真正负起责任,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完善了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明确对统计数据公布的要求,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统计资料共享机制;强化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提升《统计法》的执行力;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责任制度,增加了统计违法行为种类,加大了法律责任,并明确政府统计机构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分建议权,加大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笔者作为一名统计科研工作者,通过这次学习,感到新《统计法》就像一把高悬的“利剑”,提升着统计工作的社会地位,健全着统计工作的执法环境。大家知道,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统计数据的高低直接反映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和水平。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结构复杂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基层单位对统计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开展统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和办公条件得不到保证,统计人员专职的少、兼职的多,统计人员不能专心搞统计,造成部分统计人员虽然在统计岗位上工作多年,但对统计业务一知半解,不能熟练掌握搞好统计所必须的知识,难于按要求完成统计工作。一些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普遍弱化,配有专职统计员的企业很少,一般由财务人员兼任。这些人大多数对统计业务不熟,对统计指标的含义,以及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一知半解,自行其是,上报的报表往往容易出错,极不规范,数据质量很难得到保障。
总之,新《统计法》的实施,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统计法》的精神实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统计数据质量,做到坚持依法统计,服务科学发展。
(山西省统计局研究所 陈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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