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后重新修订后的GDP总量计算,2008年我省人均GDP为21506元,比初步核算数大1108元。重新修订后我省人均GDP水平相当于全国(修订后)的91.4%,所占比重比初步核算数高0.9个百分点,按当年平均汇率折算,2008年修订后我省人均GDP已跨越3000美元,达3097美元(按全国年鉴平均汇率计算),表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