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为了更加充分发挥家电下乡强农惠农,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我省提高了九类下乡家电的最高限价,并对提高限价部分所对应的下乡产品实行定额补贴。这9大类家电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其中,彩电最高限价从3500元提升到7000元;手机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洗衣机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冰箱 (含冰柜)从2500元提高到4000元;壁挂式空调从2500元提高到3500元;落地式空调从4000元提高到6000元;电脑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太阳能热水器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由1500元提高到2500元;燃气热水器由2500元提高到3500元;电磁炉由600元提高到1000元;微波炉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
最高限价提高后,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标准也做了相应调整,采取定额补贴的方式。今后,我省农民买更高端的家电,比如大屏幕液晶彩电、高档配置电脑等,都能拿到国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