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和生活
1、收入增长慢,水平低
据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推算,2009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416.2元,比上年增长5.2 %。其中:20%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高达31533.4元,增长8.0%。而同期,20%低收入户与20%较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5088.4元和8289.7元,增长率分别为-0.1%和1.16%。
2、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2009年,20%低收入户与20%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为1:6.20,2008年二者之比为1:5.73,2007年,二者之比为1:5.22,数字表明,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收入差距呈不断扩大之势。
3、消费支出低,生活困难
收入决定消费。2009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8969.65元,其中:20%高收入户人均消费支出为18907.92元,20%较高收入户人均消费支出为9296.33元,而20%低收入户人均消费支出为4513.89元,仅是全市城市居民平均消费支出的一半,为20%高收入户消费支出的近1/4。
二、影响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原因
1、家庭有收入者人数少,负担系数高
2009年,抽中的百户城镇居民家庭平均家庭人口数为2.91人,有收入者人数平均为1.99人,负担系数为0.6%,其中:20%低收入户家庭平均人口数为3.12人,有收入者人数为1.57人,负担系数为0.5,20%高收入户家庭平均人口为2.25人,有收入者人数为2人,负担系数为0.89。
2、工作稳定性差,工资性收入低
2009年,城市居民平均工资性收入为8918.69元,其中,20%低收入户工资性收入为3812.4元,20%高收入户工资性收入为16377.6元。低收入户工资性收入比平均水平和高收入户分别差5106.3元和12565.2元。工资性收入的巨大悬殊一方面反映了低收入群体工作稳定性差,多以打零工为主,另一方面反映了其工资水平的低下。
3、“老、弱、病、残”等因素的影响
从入户调查中看,不少低收入家庭收入少,生活困难是因为受家庭中“老”“弱”“病”“残”者的影响,在社会保障发展尚不 完善的今天,一个病号可能拖垮全家,一个残障无疑增加家庭负担,这种情况和影响是现实存在的。
三、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拓宽就业领域,增加就业和再就业率
增加就业是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办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千方百计做好城市居民就业与再就业的组织、沟通、协调、执法等服务工作,多创造机会,多牵线搭桥,特别是对大龄低文化程度的下岗失业者,要注重加强培训工作,以提高其知识素养和劳动技能,尽快适应劳动力市场的要求。
2、落实、制定扶持政策,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
为了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近期省人事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2010]12号文件。各级政府和社会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政策,不但要以文件贯彻文件,而且要加强检查督促,真正使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同时,市级应该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政策倾斜,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困难家庭提供就业岗位,加强对下岗失业者的培训,对低收入户家庭经营减免税费等等,帮助低收入家庭增加收入。
3、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功能,尽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
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一方面是要通过政府和社会扶持,增强自身创收能力,这是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根本途径;另一方面是要给予直接的经济帮扶,以解决眼前的困难。要最大可能地解决低收入户的低保收入,要使遭受严重灾难的困难户得到社会救济,以社会扶持和温暖增强低收入群体奋斗致富的信心。
4、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低收入群体的合法利益
在用工制度、薪酬待遇,伤残补偿等方面,要加强执法力度。确保低收入群体得到与其劳动付出相适应的工资和补贴,及时拿到该得的各项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