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忻州市委、市政府积极采取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富民强市步伐,使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居民生活,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据中心城市100户城市居民抽样调查显示,一季度忻州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16.83元,同比增长10.78%,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8.18%。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由高到底排,后20%的低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12.94元,同比增长14.04%,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1.37%。
一、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78%,工薪收入仍占主导地位
一季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16.83元,同比增长10.78%,保持较快增长。从可支配收入构成分析,工薪收入仍居主导地位,转移性收入次之。
(一)工薪收入是城市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季度忻州市城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319.94元,同比增长13.02%,增速高于可支配收入2.24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4.14%,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27个百分点。调查数据表明,工薪收入仍是忻州市城市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财产性收入明显增长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家庭拥有的各类资产不断增多,市民的投资意识普遍增强。一季度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26.09元,同比增长119.61%。其中利息收入大幅增长,同比增长420%。虽然财产性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只占0.72%。但随着“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提出,财产性收入有望成为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新亮点。
(三)转移性收入增长较快
一季度城市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287.3元,同比增长10.5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5.59%,居第二位。其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为1158.1元,同比增长13.23%。
(四)经营净收入有所减少
经营净收入即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生产成本和税金后所得到的收入。一季度城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69.99元,同比减少13.19%。说明居民生产经营利润减少。
二、低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增长
一季度,忻州城市低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12.94元,同比增长14.04%。工资性收入为1094.78元,同比增长10.42%;转移性收入304.75元,同比增长63.76%;经营净收入219.7元,同比减少11.76%;财产性收入3.24元,同比减少32.36%。
三、加快城市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居民收入增长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缩小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
加快经济发展是增加城市居民收入的前提条件。近几年,全市经济发展虽然步伐不断加大,但与兄弟市相比差距仍然存在。因此,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敢为人先的气魄和举措,大力推进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思路创新,拓展经济发展空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地方经济总量,提高居民的收入。
(二)提高职工的工资性收入,保证国家出台的各项调资政策全部兑现
尽快解决忻州市职工工资长期偏低的现状。不断提高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及时完善和落实对低收入群众的补助办法,特别要增加对生活困难群众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补贴,加强社会保障,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提高城镇居民整体收入水平,从而缩小城镇居民间的收入差距。
(三)大力发展经济,保证城镇居民的基本就业
近年来,忻州市各级政府虽然千方百计采取措施,疏通就业渠道,积极为失业人员创造就业的条件和机会,就业率在一定程度得到提高,但就业压力仍然很大。因此要大力发展经济,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帮助低收入家庭摆脱困境。
(四)拓宽城镇居民收入渠道,提高非工资性收入的比重
目前工资性收入是忻州市城市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而来自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等非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却较低。因此要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为城市居民投资经营创造条件,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使城市居民收入进一步趋向多元化和非公有化。
(五)积极关注物价,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
抓好教育收费、医药价格、农资价格及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努力消除物价上涨给居民生活带来的不良影响。
(六)继续深化教育、医疗制度改革,减轻中低收入家庭经济负担
要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居民长期贫困问题,从深层次上关注致贫原因,寻找脱贫渠道,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积极采取社会救助和自救相结合,真正帮助低收入群体脱贫。(忻州市统计局 杨巧玲)
(责任编辑:张 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