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报统计资料是统计违法行为的一种,具体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对统计部门依法进行的统计调查置之不理的行为。根据现行有效的国统字【1995】2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拒报统计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明确表示拒绝上报统计资料的;
2、被检查单位的领导人及有关责任人员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3、经《统计报表催报单》催报,仍不在限定期限内报送统计资料的;
4、拒不参加年报会议,也不领取统计报表的。
(责任编辑:宋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