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收入的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一项重大社会政策。它包括了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这四大领域。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及各种矛盾不断变化,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已经成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十五”以来,临汾市经济保持稳定快速的增长,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福利体系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加大对社会保障、福利事业的投入,积极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事业,逐步建立面向全社会、更具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障、福利服务发展体系,对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呈现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临汾市社会保障业基本现状
(一)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健全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1、社会保险项目增多,覆盖面不断扩大
一是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三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四是进一步扩大临汾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包括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等)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截止2009年底数据显示:
(1)、临汾市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为22.09万人;临汾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职工人数为13.04万人;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23万人,累计参保人数达到60.36万人,比上年增加11.4万人,增长23.4%。
(2)、临汾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351.5万人,比上年增加29.2万人,增长9.1%。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2.5万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40万人,参加新农村医疗保险人数为289万人。
(3)、临汾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24.72万人,享受待遇的失业人员8212人。
(4)、临汾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4.27万人,比上年增加1.77万人,增长7.9%。
(5)、临汾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1万人,比上年增加2.4万人,增长27.91%。
临汾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累计参保人数达到471.85万人。这对推动临汾市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安全感,保障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社会保障个人支出不断增加
2009年临汾市社会保障支出人均 471.06元,比2008年增加168.26 元。其中:个人交纳的养老基金176.75 元,比2008年增加50.88 元;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198.54 元,比2008年增加75.89 元;个人交纳的医疗基金82.78 元,比2008年增加35.85 元;个人交纳的失业基金8.54 元,比2008年增加3.69 元;其它社会保障支出4.45 元,比2008年增加1.94元。
(二)社会救济进一步加强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灾害的生活困难者提供无偿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从历史发展看,社会救济先于社会保险。早在1536年,法国就通过立法要求在教区进行贫民登记,以维持贫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601年,英国制定了济贫法,规定对贫民进行救济。中国古代的“义仓”也是一种救济制度。这些都是初级形式的社会救济制度。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1、城乡医疗救助水平不断提高
全面实施城乡救助制度以来,进一步提高了救助水平。2009年,在城市共救助12569人次1765.3万元;在农村资助9.83万名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
2、救灾能力不断加强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为确保受灾部分县(市)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医、灾区群众子女不因灾辍学,全年发放棉被3050条、棉衣4735套、救灾款2731万元,妥善安排了灾民生活。共救助各类人员16602余人(次)。市民政局通过在临汾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筹集现金548.99余万元,下拨清洗、消毒捐赠衣服6万余件,全部用于救助贫困人口。
(三)社会福利待遇逐步提高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的总称。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1、老年福利机构不断加强,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至2009年,临汾市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91个,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床位2999张。
按照“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要求,加强了对彩票销售网络和销售人员建设的强化,促进了福彩事业的健康发展,2009年全年共销售福利彩票2.6亿元。
2、城乡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
2009年,临汾市全年有城市居民40060户91685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发放低保金(总支出)19505万元,比上年增加1479万元,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由2008年的155元提高到2009年的171元。为临汾市97946户117183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3659万元,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由2008年的56元提高到2009年的66元。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优抚安置渐趋完善
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1、保障经费,及时下拨。
2009年临汾市优抚总经费共10946.2万元,比2008年(9376.3万元)增加1569.9万元,增长16.7%。其中发放:①死亡抚恤814.5万元;②伤残抚恤2318.4万元;③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015.9万元;④义务兵优待金727.6万元;⑤优抚事业单位经费2575万元;⑥其它优抚支出734.7万元。累计支出10186.1万元。
2、妥善安置,各得其所。
2009年全年完成安置任务726人,自谋职业298人。在认真落实安置计划的同时,临汾市大力推进自谋职业,每年自谋职业率达到安置人数的35%。并成立了退役士兵培训基地,主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2009年度有98名退役士兵取得了驾驶执照。
二、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1、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亟待调整。社会保障体制存在很多问题,管理分散,政出多门,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比如养老保险方面,国企职工和公务员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贫困人口救济的保障归民政部门负责;再比如低保方面,城市低保归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归卫生局负责。这就容易形成多头管理,而且造成管理成本的加大和各自为政局面的出现。
2、部分私营企业对社保缺乏积极性,工作上不能积极配合。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当覆盖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然而,新制度实行以来,尽管社保部门为扩大覆盖面做了许多工作,但仍有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的老板法律观念淡薄、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仍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至2009年底企业参保人数22.09万人,比上年(21.29万人)增加0.8万人,增长3.76%。与临汾市2015年实现城乡养老保障的全覆盖还有一定距离。
3、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尚不到位,社会保障基金筹资困难。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劳动者和政府三方。其中。企业担负着筹资的大部分责任。一些经营不景气的企业,在收缴比例相对较高的情况下,无法按时足额缴纳其所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社会福利的供给不足,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人均寿命不断延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养老保障问题将会更加突出,临汾市人口的年龄结构逐渐趋向老龄化。据调查,2009年底,临汾市65岁及以上人口为26.64万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的16.47万人增加了10.17万人,老龄人口比重达6.31%,较2000年上升2.14个百分点。而临汾市2009年末拥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91个;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床位2999张,远不能满足本市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需要。
5、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随着形势的发展,退役士兵依然存在。一是从政策和制度层面消除安置难的问题并没有彻底的解决,从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来看,安排就业渠道越来越窄,市场就业的趋向更加显著。二是随着安置改革的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比例有了新的提高,但由于受方方面面影响较大,自谋职业的比例再上新台阶有一定的难度。三是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的落实还需加强,退役士兵的就业服务体系有待建立完善,待安置期间管理和安全的矛盾没有解决。
三、对进一步推进临汾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建议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社会保障形式,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及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高扶贫开发成效。是临汾实施五大民生工程的总体纲要,为实现2015年实现城乡养老保障的全覆盖和临汾市贫困人口减少到25万人,以及到2020年,基本实现老年人口人人安度晚年和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目标,提出以下建议:
1、积极推动临汾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在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双重压力下,临汾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显然是不完善的。各有关部门应形成齐抓共管社会保障工作的合力,共同推动社会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2、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临汾市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相当一部分职工仍然未被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在当前就业形式多样化的情况下,这一矛盾更加突出。相当数量的非公经济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加社会保险,部分困难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无法参保。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临汾低保家庭的生活、基本医疗、子女就学、住房等困难得到基本解决。但是,由于低保标准的严格控制,不少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又有实际困难的居民被排除在低保之外,这部分人就是“低保边缘户”。他们既不能纳入低保,又不能享受医疗、子女读书、住房等优惠政策,边缘户实际上和低保户艰苦的生活没什么差别。改革临汾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按照临汾的具体情况,可实行分类施保。分类施保与低保制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低保制度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实施的;分类施保是在落实低保制度的基础上,对低保群众中有特殊困难、对社会有贡献的群众进行的另一种帮扶,是建立临汾以低保制度为主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
3、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与志愿服务意识。要解决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中福利资源稀缺的问题,充分调动和利用民间的资源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在这里,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志愿服务意识就成为了非营利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土壤。因此,我们要从公民思想教育和法规政策的引导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在公民中加强公益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参与热情;另一方面从税收等政策上进行合理的引导,吸引中高收入阶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益捐助,参与各项公益活动。
4、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是以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为目的的。当前,要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探索国家倡导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路子,建立起以居家供养为基础、社区照顾为依托、院舍服务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5、健全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确保老年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制度是老年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广泛、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建设健康老龄社会的基础。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切实把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放在重要位置,积极探索建立适合临汾市特点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农村老龄人口“老有所养”问题。
6、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保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解决当前安置难问题的根本出路。目前,在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方面有两个主要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优惠政策,二是资金保障。
7、加强社会支持和监督。在加强对社保基金的审计、监督和管理工作中,一方面要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全面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高效施政。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营造浓郁的社会氛围;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和措施加以推进;要积极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开门纳谏,集思广益,取得参与和支持。(临汾市统计局 蔡黎宁 乔淑芳)
(责任编辑:张 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