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务院决定,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6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开始实施。6月18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进一步做好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意见》。《条例》和《意见》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我省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6月21日,山西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山西省统计局召开山西省贯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新闻发布会,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义君通报情况,现摘要刊发:
今天的会,既是新闻发布会,又是人口普查工作的通气会。我主要是向大家通报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介绍《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内容;二是介绍人口普查准备工作情况;三是对宣传贯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搞好人普宣传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决定在2010年进行全国人口普查,正当全国各地人口普查准备工作逐步深入推进之时,国务院于5月24日及时颁布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为第六次人口普查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间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这部《条例》也是今后进行人口普查的法律依据。《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对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普查主体和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的内容和方法,对违反普查条例的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向大家作简要介绍和粗浅的解释。
(一)普查的目的和立法依据
《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立法的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人口普查的目的就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进行人口普查也是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进行的最大的社会调查。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掌握本国的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情况,作为科学治国和宏观决策的基础。据联合国统计司统计,2010年进行人口普查的国家和地区有63个,2011年进行人口普查的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还有不少国家在逢5的年份进行,多数都是10年1次。有少数国家如韩国等是五年进行一次。2010年美国、印度、韩国等国家都搞人口普查,所以搞好中国人口普查也关系到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
(二)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办法
人口普查的主体即谁进行普查,毫无疑问是国务院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的最大的社会动员,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普查。如此重大任务不是统计部门或者任何一个部门能承担得了的,为了保证普查任务能顺利完成,为了各部门能协同作战、密切配合,《条例》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必须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来具体领导和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在人口普查工作中政府各个部门必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意见对我省各个部门的职责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分工。
统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普查物资和装备的支持工作。
财政部门要落实普查经费,积极妥善解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
公安部门要抓紧进行户口整顿,确保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资料准确完整。
人口计生部门要提供人口计生信息资料,并与公安部门配合落实好人口普查相关政策。
宣传部门要会同普查部门制订有力有效的人口普查宣传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民政部门要协调做好行政区划方面的相关工作。
卫生部门要及时提供有关新生儿的完整信息资料。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土地调查资料保障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10]3号)要求,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使用的遥感影像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协助开展普查。
军队、武警、外事侨务办、台办等部门要协助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的原则就是: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各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地方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的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
《条例》规定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公安部门要组织进行户口整理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提交本级人口普查机构。
《条例》对人口普查现场登记的组织实施也有明确规定:以村委会和居委会所瞎区域划分为普查区,每个普查区再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各级普查机构针对划分的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开展普查。由普查人员入户进行登记。
(三)人口普查的对象及其权利和义务
人口普查的对象在《条例》规定: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我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从这条规定看出我国人口普查实行以国土地域为主,同时兼顾国籍的原则。普查对象包括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不在中国境内但未在外国定居仍持有中国籍的中国公民。在境外的中国公民主要指驻外使领馆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外派劳务人员等,他们都属于普查对象。普查对象还包括在中国境内长期居住的外国公民和港澳台人员、简称境外人员。
普查对象不包括在我国境内作短暂停留的外国公民和港澳台人员。主要是指来华出差旅游等短暂停留的人员。
什么是长期居住和短暂停留,二者的区别是什么?《条例》未作具体规定,有待国务院人普办作出解释。
我国前五次人口普查,只调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境内常住的人口。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明确将我国境内居住的境外人员也作为普查对象。将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人纳入人口普查,是各国人口普查的通常做法,也是联合国的建议。《联合国2010年轮人口和住房普查的原则和建议》将人口的国际迁移作为人口普查的核心内容之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对境外人员(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进行普查,采用与内地居民相同的调查登记方法,即由普查员入户进行普查登记。普查内容方面,要求境外人员填报的项目少于中国居民,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来华目的和居住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份或国籍等。对中国公民和境外人员的普查内容都不包括收入、宗教信仰等。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普查中将会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尊重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人口普查的每一个对象即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向普查机构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普查所需资料。
《条例》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为了充分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赢得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条例》在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方面作了严格规定:一是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二是单个人口普查对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三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四是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单位个普查对象的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要进行普查必须有一支具体承担普查任务的机构和能够挨家挨户进行调查登记的队伍,必须有人去干活。
各级政府都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承担着相应的普查业务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在普查工作中选聘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普查成败至关重要。
《条例》规定了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条例》为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规定了三项职权:调查权,有权让普查对象如实提供资料;报告权,有权将普查资料直接向上级普查机构报告;监督权,有权对人口发展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有权查处在普查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
普查人员包括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处于人口普查的第一线,承担着入户采集数据的重要任务,他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人口普查的源头数据质量,事关普查成败。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圆满完成人口普查的入户登记工作,《条例》从以下四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明确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方式,规定可以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二是明确了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基本条件,要求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三是明确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上岗资格,要求必须参加人口普查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普查登记等工作。四是对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作出规定,明确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招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五)普查登记的内容和方法
人口普查用联合国的标准叫法是人口和住房普查。人口普查工作可以概括为:画地图、查房子、数人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在第六次人口普查把居民住房作为普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国务院人普办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规划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搞好人口普查工作。住房调查的内容包括房屋间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住房来源等指标。
人口普查的方法是全面调查方法。在我国主要采取入户登记的办法。《条例》规定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在国外一般采用入户面访、自填邮寄或网上报送、设站登记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办法。
(六)保障数据质量的措施和法律责任
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完整是人口普查全部工作的核心要求。为了保障数据质量,《条例》针对不同的主体规定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违法责任。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二是要求人口普查对象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普查对象不履行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一般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由统计机构责令其改正,予以批评教育。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三是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四是规定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机构应当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五是规定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人口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六是明确规定了对各种行为主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在《条例》第五章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七)普查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必须按照全国统一的方案进行,汇总出来的资料,除了少数需要保密的外,其他大多数资料要向社会公布。全国和各省的数据资料必须由国家统计局公布。地方要公布本地区的数据资料要经上级统计机构核准。当数据公布以后就可以进行数据资料的分析研究、开发利用,为社会服务。
二、简要介绍我省人口普查准备工作情况
我省人口普查工作得到了省政府和市、县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些工作都完全符合《条例》的要求。在5月底以前省、市、县、乡以及村委会和居委会的人口普查机构全部建立,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建立了严密系统的人口普查组织体系,为普查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普查机构紧紧依靠各级政府抓紧落实普查经费、普查需要的各种物资和办公场所,使普查有了基本的物资保障。各级普查机构提前抓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许多市县创造了选用大学生村官和社会公益性岗位人员担作普查人员的好经验。目前选聘普查员的工作仍在进行之中,要求在8月底前全部完成,为普查建立队伍保障。
省市县从去年开始到今年上半年提前开展了人口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同时在今年上半年举行了大规模的人口普查试点工作,通过调研和试点摸清了当前人口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掌握了普查的重点和难点,提前采取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为普查提供了科学的技术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建立了各种行之有效的业务工作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使普查有了制度保障。从今年初各级普查机构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下一步还要继续加强宣传工作,为普查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总之,我省的人口普查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也曾在全国人口办主任及业务综合培训会上介绍过前期准备工作的经验。人口普查下阶段的任务更重、更艰巨。当前要继续抓好人口普查试点工作。7月份省人普办要直接对各县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8月和9月份各市和县要共同组织直接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工作。10月份要在全省普遍开展正式登记前的调查摸底。11月份要正式登记和质量抽查。12月份进行数据编码、录入、审核和汇总等等。《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为人口普查下一步工作提供了法律武器,在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必将保障人口普查取得成功。
三、对宣传和贯彻《条例》的几点意见。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于5月24日发布以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发布了贯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实施意见,并决定在6月份重点开展对《条例》的宣传活动。
省委宣传部和省人口普查办联合下发了《山西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方案》,用以指导全省的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省委宣传部和省人普办联合举行了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座谈会。李福明副部长和杨文章局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省人普领导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局长杨文章同志专门对《条例》规定的有关政策问题举行了答记者问。
省人普办与各新闻单位建立了第六次人口普查新闻报道工作登记制度。在设立的公共邮箱上适时发布关于“六普”工作的新动态。各新闻媒体对所报道的内容、形式、时间都要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
遵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贯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实施意见的要求,省人普办与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在6月份请各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宣传《条例》。可以采取开辟人口普查专栏,连续刊登人口普查公益性广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在以后的各个阶段都要按照全国和我省人口普查宣传方案并结合人口普查的工作实践,如各类试点、业务培训、调查摸底、正式登记和质量抽查、数据发布等工作要求开展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在10月份掀起宣传高潮。重点刊登省领导的署名文章、播放有关领导的专题访谈、知识讲座,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户外宣传活动,真正做到人口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省人普办要根据人口普查工作的要求,在不同阶段开展人口普查群众知晓率的电话访问调查,来检验全省及各市的宣传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补救。目前已经进行了第一次电话访问调查。
人口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需要调动全社会力量来完成,需政府各部门密切配合和各级普查机构、人员通力协作,需要千家万户的密切配合和支持,也涉及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和相关政策的实施,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任务重大,责任重大、意义重大,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把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做好,也一定能取得人口普查的圆满成功!
(责任编辑:赵爱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