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统计局、统计学会,省直各有关厅局、专业统计分会,各有关大专院校:为表彰在全省统计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推动山西统计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0〕56号《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山西省统计局、山西省统计学会将于8月上旬开展第七届全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获得省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成果,可推荐参加“第十届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的评选。请各地、各部门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科研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
一、评选范围和设奖情况
集体或个人在统计基础理论、统计应用、统计教育和统计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包括研究课题、学术论文、统计专著、统计教材、统计教学课件和软件等均可参加评选。课题和软件须经过鉴定,论文须正式发表,专著和教材须正式出版,教学课件应拥有版权。
为引导统计科研方向,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本届评奖向统计科学研究,尤其是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标准和数据质量控制研究方面有突出成就的科研成果倾斜,对一般经济研究成果原则上不予受理。
本届评选设统计课题论文奖,统计专著奖,统计教学奖(包括统计教材和统计教学课件两个类别),信息技术应用奖和博士论文奖5个奖项,分别设一、二、三等奖。
二、成果完成时限和申报截止日期
成果限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内完成的相关成果。申报成果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31日。
三、报送要求
3、课题成果参加研究者申报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论文成果一般不超过3人。1位作者作为负责人只限申报1项成果,但可作为参研人员申报其他成果。
4、评审费标准:申报课题奖、论文奖每项150元,申报专著奖、信息技术奖每部(项)200元。
四、授奖
1、山西省统计局、山西省统计学会联合设立全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并授权山西省统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选工作。
2、学术委员会评定结束,向省统计局、省统计学会提交评定报告,由省统计局、省统计学会核准、授奖。
3、推荐参加“第十届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者,从获“第七届全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的科研成果中产生。
具体事宜可与山西省统计局科研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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