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加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力度,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投入,全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支出占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支出的比重达12.84%,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支出198926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支出105331万元,财政投入的增加为全省贫困群体构建安全保障网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
全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94.44万人,比上年增长2.76%,其中女性38.83万人,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总数的41.12%。城市平均低保标准212元/月,太原市城市平均低保标准最高(273元/月),晋中市城市平均低保标准最低(186元/月);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120.99万人,比上年增长18.25%,其中女性39.31万人,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总数的32.50%。农村平均低保标准1065元/年,比上年提高132元。
分11个市看,大同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最多,为19.64万人,占全省城镇低保总人数的20.79%,晋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最少,为3.19万人,占全省城镇低保总人数的3.3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忻州市最多,为17.07万人,占全省农村低保总人数的14.11%,比上年提高1.09个百分点。其次为吕梁市,占全省农村低保总人数的13.39%,比上年提高0.59个百分点。阳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最少,为3.64万人,占全省总数的3.00%。
数据显示,几年来,我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补助水平和补助力度不断加大,各市差距逐步缩小,女性救助比例快速提高。数据显示,城乡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较多的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因此,在提高低保补助力度和水平的同时,更需要的是加快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社会保障力度和就业水平,逐步减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山西省统计局 社科处)
(责任编辑:赵爱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