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吕梁市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为12821.34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5.06%;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411.52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7.04%。
一、城镇居民收入特点
(一)工资性收入仍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1-9月吕梁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955.11元,同比增长9.71%,人均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64.09%,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占主导地位。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9%, 拉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6.64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调资增长显效。吕梁市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工资增长政策,2010年工资普调,于2011年正式发放,城镇居民工资收入全面增长;二是居民从事其他劳动而获得的额外报酬不断增加,也成为工资性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三是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新政策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吕梁市离石区属第二类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月工资由去年的780元提高为900元。四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企业经济效益增加,职工工资和福利有所提高。
(二)经营性收入快速增长。
1-9月吕梁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1035.75元,同比增长22.09%。主要原因:一是我市经济快速增长,尤其是工业经济的快速增长,带动了我市如交通运输、餐饮、批发零售业的快速增长,而这些行业中个体经营者居多,致使他们的收入大幅增长;二是吕梁市不断扶持私营、个体经济,为私营和个体经济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拉动家庭经营性收入快速增长;三是我市继续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支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非公有制经济,促进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不断增长。
(三)出租房屋市场火爆,拉动居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
1-9月吕梁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417.01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6.8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出租房屋收入394.07元,占人均财产收入的比重为94.5%,成为拉动居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其主要原因是: 2011年以来,住房价格一路上涨,拉动居民房屋出租价格上扬,城镇居民出租房屋数量与收入同比大幅增长。1-9月吕梁市城镇居民拥有出租房数量由上年人均出租房屋0.2套,增加为本年人均出租房屋0.33套,同比增长65%;城镇居民人均出租房屋收入由上年人均出租房屋收入173.42元,增加为本年人均出租房屋收入394.07元,同比增长127.23%。
(四)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转移性收入保持增长。
1-9月吕梁市离石区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3413.47元,与去年同期2842.26元相比,同比增长20.10%。近几年,吕梁市高度重视城镇低收入家庭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积极落实国家各项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惠民的相关政策,及时调整和提高离退休金水平,使得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得到充分保障。2011年根据山西省《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吕梁市积极落实,及时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二、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走势预测
从1-9月城镇住户调查资料看,1-9月吕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411.52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7.04%。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保持平稳增长态势。若无特殊情况,初步预计2011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望达到17400元左右,增长约14.0%。
三、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对策建议
(一)发展经济,增强实力是实现居民收入大幅度增长的根本出路。必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通过更好更快地发展,实现居民收入大幅增长。在继续保持第二产业稳定增长的同时,着力发展第一、三产业,通过引进技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切实加强引导民营经济,通过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发挥其扩大就业、促进增收的作用。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宣传,鼓励创业。创业富民是实现居民收入大幅度增长的根本方向。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投资渠道的拓宽,要鼓励居民投资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增加劳动者工资性收入的同时,让更多的城乡居民成为投资者,增加财产性收入。
(三)完善政策,保障富民是实现居民收入大幅度增长的根本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和保障水平,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确立合理、公平、共享的收入分配原则,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水平,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城镇居民总体收入增长。
(责任编辑: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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