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统函字[2011]71号
山西省粮食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山西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2年度)》(晋粮调函字【2011】114号)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在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增加的地方内容;同意你局在全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开展粮食流通统计调查。调查表有效截止时间为:2011年统计年报的有效期至2012年6月,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13年1月。印制调查表时,请在表格右上方印制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及有效期至等法定标识。在国家报表中调整内容的,表号不变,制定机关为山西省粮食局,批准文号为省统计局复函文号;新增的地方报表,表号自编,制定机关为山西省粮食局,批准文号为省统计局复函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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