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省质监局对太原、晋中、吕梁、阳泉、运城、忻州、临汾、朔州8个市经营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2月1日,该局向社会公布了抽查结果: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药种、引火线、底座、燃放性能、筒体、药量、标志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在本次抽查中共有42个不合格产品:河津市城区军胜日杂百货店经销的标称湖南省浏阳市天使花炮厂生产的1000响/包天使牌天使红炮,曲沃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经销的标称江西省万载双桥瑞丰出口花炮厂生产的100响/包双龙鞭炮,盂县供销社日用杂品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河南省沈丘县新建花炮厂生产的67根/箱吉祥牌礼花双响,朔州市朔城区南垣街银翔烟花爆竹门市部经销的标称河北省故城县时庙花炮厂生产的10个/把高空礼炮双响等。
省质监局警示消费者,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一是要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买烟花爆竹,选择经检验合格的(贴有合格证)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避免使用伪劣产品。二是不要购买摔炮、拉炮、砸炮,这些品种稍有不慎就会燃烧。三是不要一次购买数量过大的烟花爆竹。四是不要在禁放区和禁止燃放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五是按照产品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户外场地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按产品说明进行正确燃放。(记者岳晋峰)(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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