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太原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太原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动用市级价格调节基金925.8万元,对太原市城乡11.7万余低保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本次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补贴时间为2011年4月至6月,共计3个月。补贴标准为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补贴3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20元。补贴资金8月10日前发放到位。(记者曹秀娟 通讯员牛丽平)(来源:山西日报)
(责任编辑:牛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