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山西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服务业统计的实施原则,服务业统计的范围、对象及内容,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和实施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提出了六方面的要求。一、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级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重点负责统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统计工作的沟通与协调,部门服务业联席会议拟每季召开一次;各地区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地区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明确有1位主管领导负责协调服务业统计工作,并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承担日常工作。二、各级各部门应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投入,切实解决服务业统计机构不全、力量不强、经费不足等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任务,成立相应的服务业统计机构,调整和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各单位要配备专职的服务业统计联系人。对服务业统计调查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特别是要确保乡镇(街道)、社区(村)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人员、设备、经费到位。三、做好数据审核和评估工作,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针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关键阶段和主要环节,规范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四、认真解决混统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产业活动的性质科学准确地进行统计,把目前大量混统于第二产业中的服务业活动分离和反映出来;五、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服务业统计调查涉及行业广、范围大、单位多,为能够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我省服务业发展情况,要求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在统计调查中,应适当使用全面调查,广泛采取抽样调查;六、逐步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系统。要充分利用现代手段,分步骤、分阶段逐步在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政府统计机构之间建立起数据联网直报系统。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重点服务企业数据的联网直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建立与政府统计机构的数据联网,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通知》还对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相关部门及单位和统计调查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通知》的印发将对加强和完善我省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反映我省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山西省统计局 服务业处)(责任编辑:张 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