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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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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从业人员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
 
2008-05-13 08:04:33

(山西省统计局   史小平 周俊英 栗金荣)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提高,特别是九五时期以来在数量、规模、质量和效益等方面都有了新的提高和突破,在增加经济总量、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就业渠道、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市场机制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非公有经济逐渐壮大和其就业人口不断增加的同时,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障体系,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和解决就业问题的需要,是促进经济发展、保证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山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障状况如何呢?为了反映山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障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本文根据20051%人口抽样调查及相关资料,对山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情况作了初步的分析研究,并对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一些初浅的建议。

一、非公有制经济的界定

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应运而生,也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而发展壮大。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鼓励和支持劳动者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适当发展。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私营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1992年党的十四大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存在和发展”。在此之后,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把“在法律规定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写进宪法。非公有制经济从初期的“对公有经济的补充”,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系列转变的轨迹显示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变化。可见,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党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确立,是在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发展中逐步转变而定位的。

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根据十五大精神,国家统计局于1998年制定了《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从资产所有权角度,把经济成分划分为两类五种:即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两种;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和外商经济三种。我国经济按所有制性质划分,一般可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从结构上看,可以有两种归类:一类是分为单一的所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一的所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包括股份制经济、联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独资除外)、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独资除外);另一类是分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

二、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它指的是社会成员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难以抗拒和承担的障碍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救济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功能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生产、保障社会安定、促进改革开放、实现共同富裕。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新中国成立后的50年代初开始建立,到60年代中期已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一套社会保障制度,其面对的主要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体系的变化,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营户的出现,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实行改革,1986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劳动制度的规定》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到劳动合同制工人。90年代初国家开始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1996年党的十四届五中会议《建议》,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纲要)中,把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保障制度纳入“九五”计划和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本世纪末,建立起适用于各类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整使用资金的社会保障制度”。可见,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保障,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非公有制经济的逐渐成长和发展壮大对市场经济的形成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鼓励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方针的贯彻执行,具有独立产权特征的个体经济及私营经济逐渐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市场的功能逐渐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功能作用越来越强。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拉动社会投资、解决就业、增加政府税收、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充分显示出来。

(一)我省非公有制单位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的现状

在逐步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我省按照全国《纲要》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地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保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积极开展了工作,并采取了在工作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的工作方法,从而使得这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我省非公有经济从业人员的社保现状究竟如何?与公有经济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状况有多大差距?与全国非公有经济从业人员的社保情况相比又怎样?这些都需要通过认真加以研究后作出回答。2005年全国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的首次较大规模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其大量和丰富的调查数据资料为开展各方面的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也为非公有经济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提供了有关数据支持。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资料,可以看到我省非公有经济组织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的现状,突出地表现为其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保险的进展程度慢和参保水平低。

1、非公有经济从业人员社保参保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5年我省非公有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参保率仅为2.67%,养老保险参保率为7.86%,医疗保险参保率为16.82%。同全国非公有经济从业人员各种社会保险参保率比较,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比全国要低5.7811.3514.58个百分点。我省非公有经济从业人员按市镇县与全国比较,其各种社会保险的参保率也很低:城市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比全国低7.613.5814.10个百分点;镇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比全国低2.656.5911.37个百分点;县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比全国低1.574.9717.35个百分点。可见,我省非公有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无论从整体上还是按市镇县来说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2、非公有经济从业人员社保参保率与公有经济相比差距悬殊。2005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与省内的公有经济组织相比较,失业保险的参保率要低47.49个百分点,养老保险的参保率要低64.94个百分点,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要低52.32个百分点,大大低于省内公有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各种社会保险的参保水准(见表1)。这些数据表明,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保障体系还处在覆盖程度很低的起步阶段。

 2005年山西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保险参保率比较

1                                              单位%

 

失业保险参保率

养老保险参保率

医疗保险参保率

山西公有制经济

50.16

72.80

69.13

山西非公有制经济

2.67

7.86

16.81

全国非公有制经济

8.45

19.21

31.39

      资料来源: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3、非公有经济组织女性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的参保率高于男性。2005年全省非公有经济组织分性别的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情况来看,非公有经济组织中的男性从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率为2.29%,养老保险参保率为7.36%,医疗保险参保率为17.14%,失业保险参保率和养老保险参保率分别比女性从业人员低1.44个和1.9个百分点,而医疗保险参保率要比女性高1.25个百分点(见表2)。

4、非公有经济从业人员整体上比较重视医疗保险,而后才是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从非公有经济组织从业人员选择各种社会保险的情况来看,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要高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又高于失业保险的参保率,表明非公有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在失业、养老、医保这三项保险中更注重医疗保险,其次是基本养老保险,而对失业保险重视程度较差(见2

5非公有经济女性从业人员看重失业保险,而男性则对医疗保险较为关注。从分城乡和分性别的非公有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情况看,市、镇、乡非公有经济中男性从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参保率均低于女性;市非公有经济男性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率低于女性,而镇和乡的非公有经济男性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率要高于女性;市、镇、乡非公有经济男性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参保率均高于女性(见2)。由此可见,非公有经济中的男性从业人员,对失业保险的顾及程度比女性要低,而对医疗保险要比女性更为关注。

2005年山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分性别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

    2

 

 

单位:%

 

失业保险参率

养老保险参保率

医疗保险参保率

 全省非公有经济组织男性从业人员

2.29

7.36

17.14

 全省非公有经济组织女性从业人员

3.73

9.26

15.89

     其中:

 

 

 

1、城市非公有经济组织男性从业人员

6.60

14.07

19.07

   城市非公有经济组织女性从业人员

7.98

15.89

17.59

 

 

 

 

2、镇的非公有经济组织男性从业人员

1.94

8.51

14.19

   镇的非公有经济组织女性从业人员

1.96

8.05

13.58

 

 

 

 

3、乡的非公有经济组织男性从业人员

0.49

3.87

17.44

   乡的非公有经济组织女性从业人员

0.60

3.45

15.58

       资料来源: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注:所指的非公有经济从业人员不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户

 

6、非公有经济“其他类型单位”参保率最高,而“个体工商户”参保程度最差。从非公有经济组织中“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其他类型单位”这三类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参保情况来看,“其他类型单位”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要比私营企业分别高出6.629.615.33个百分点,比个体工商户分别高出8.3113.1510.90个百分点(见表3)。从分市、镇、乡非公有经济从业人员各种保险参保情况来看,同样反映出“其他类型单位”各种社会保险参保率高于“私营企业”,而“私营企业” 各种社会保险参保率又高于“个体工商户”。上述各种参保程度的数据表明,我省的非公有经济组织,不论在整体上还是在分市、镇、乡上,“其他类型单位”参加各种社会保险之程度最高,而“个体工商户”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程度最差。

2005年山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保险参保率

      3

 

 

   单位:%

企业类型

失业保险参保率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全省非公有经济组织

2.67

7.86

16.81

其中:个体工商户

1.61

5.88

14.24

      私营企业

3.30

9.42

19.81

      其他类型单位

9.92

19.03

25.14

城市的非公有经济组织

7.09

14.72

18.54

其中:个体工商户

3.86

9.72

13.80

      私营企业

9.61

19.36

22.73

      其他类型单位

23.88

36.73

40.56

镇的非公有经济组织

1.94

8.38

14.02

其中:个体工商户

1.28

6.10

11.48

      私营企业

2.92

13.09

19.40

      其他类型单位

7.43

20.34

26.65

乡的非公有经济组织

0.51

3.79

17.07

其中:个体工商户

0.40

3.34

16.16

      私营企业

0.50

3.96

18.57

      其他类型单位

1.65

6.91

14.43

       资料来源: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注:表内非公有经济从业人员不包括土地承包户

7、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比重大且参保水准低,是非公有经济社会保障程度低的主要原因。在我省的非公有经济组织中,个体工商户所占比重为59.02%,占到非公有经济组织的六成,私营企业所占比重为35.48%,占到非公有经济组织的1/3。可见,我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参与社会保险的程度高低,实质上就是我省非公有经济组织社会保险状况的成因。然而,由于我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失业保险参保率都不足4%,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都不足10%,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都不足20%,所以说我省非公有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之低,则是由于我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参保水平低而造成的。

(二)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保率低,究其因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不到位,强制手段低。长期以来,各地普遍重视抓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而对非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还没有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社会参保工作放到应有的重要位置。尤其是有些地方领导对非公有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缺乏正确理解和深刻认识,没有把非公有经济组织社会保险问题作为确保社会稳定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而是一味地强调给非公有制企业减负和优化投资环境,而忽视了对非公有经济组织社会保险扩面及征缴工作给予的重视和支持,在这方面往往是开会布置和发文件多,而在着力推进和具体落实工作方面要少,这样就必然给基层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工作造成了被动。

社会上还有相当一部分的人,认为我省是经济欠发达的省份,非公有制企业经济普遍效益差和从业人员工资较低,再加劳动力供大于求和人口就业方面存在着的困难,认为如果硬性地强制非公有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会影响非公有制企业的效益和长远发展,会影响到非公有经济从业人员目前的生活水平。正是由于这些思想认识上的原因,所以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上,往往是采取了自愿方式的要多,而在强制措施和手段上明显不足。

2、私企业主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有意逃避应承担的社保缴费。我国的非公有经济,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民营企业,由于许多私营企业尚处在原始资本积累阶段,所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利润,就意味着最大增量地扩充私有财产。因此,私营雇主们普遍存在只顾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利润最大化决定了他们尽可能降低人工成本,而对保障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的责任则不愿承担,他们认识不到为员工参保不仅可以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还可以稳定人心增加其企业效益,而是错误地认为参保是拿自己的钱为他人办好事,有意逃避应该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可见,私企业主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有意逃避应承担的社保缴费,是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保险缴费差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

3、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从业人员工作不稳定。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是阻碍社会保险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拓展的重要障碍。许多非公有制企业用工制度极不规范,用工往往为临时工或季节工者,一遇经济波动就先被解雇,企业福利待遇也无权享受,更不能参加应当的社会保险。相当多的农民工往往不签订合同,而且用工条件又非常苛刻,还有些仍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这就加大了参保登记工作的难度。由于农民工和下岗职工劳动关系不明确、不稳定、不规范,私营业主对用工人员则是招之即来和挥之即去,使这些劳动者游离于社会保险之外,也就必然出现对其从业人员社保漏报和漏缴的现象。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故意利用试用工的办法来获取廉价用工。在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私营企业业主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往往不顾一切地压低用人成本,不按用工制度而随意招收和辞退工作人员,有意不去劳动部门备案,用工也不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其从业人员没有机会参加社会保险。可见,因劳动力市场机制不完善,非公有企业从业人员不稳定,致使相当一部分非公有企业在试用期满后就辞退用工的做法,这已是影响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4非公有经济组织中部分从业人员维权意识薄弱。由于我国劳动力严重供大于求,许多求职者仅以推销自身劳动力获得劳动报酬为目标,而对必要的劳保等福利则不敢奢望,在非公有企业的劳动者从求职到就业一直处于弱者地位。特别是下岗再就业者,格外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认为只要每月能按时拿到工资就心满意足了,再不敢奢求有社会保险等其他方面的待遇,私企老板不给上养老等各种社会保险,也不敢做声而只是担心怕被炒鱿鱼。由于社会对群众的社保宣传工作不到位,许多非公有经济从业人员对参保制度知之甚少,不知道如何向雇主要求或争取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非公有经济组织中部分从业人员参保和维权意识薄弱,无疑是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参保率低的重要原因。

     5、部分非公有企业经济效益差,企业和个人缴费有困难。我省非公有制经济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我省的经济总量和市场化程度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很低,相当部分的非公有企业缺乏原始积累,这些非公有制企业资金积累明显不足,其生产经营资金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或民间贷款。所以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认为社会保险费率过高,会造成企业生产成本大幅度增加,业主感到社保缴费率高而力不从心。从客观来看,也确有一些经济状况不稳定的私营小企业,因财力不足,而无力参保。还有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的员工收入较低,怕缴保险费后会影响到实际收入和日常生活,感到缴保险费是远水解不了近渴的事情,只顾眼前既得利益而不管长远利益。目前,我省多数非公有制企业雇用临时工,实行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甚至有的还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若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有些非公有制企业就耽心企业亏损,而对于个人来说交费后最低生活水平也难维持。可见,部分非公有企业经济效益差,企业和个人缴费有困难的问题,无疑是影响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从业人员参保的现实原因。

6、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不完善,缺乏强制性参保的工作力度。由于至今国家还没有把社会保障纳入法律系统管理,因而缺乏强制性推进社会保障的工作力度。目前,涉及社会保障的唯一法律是《劳动法》,对社会保障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条款,对社会保险各大险种的执行均以行政法规或政策出台,这样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执行效果就比较差,致使社会保险工作在行政执法上大打折扣,一些非公有企业也就会采取推、拖、抵的方法逃避所应承担的社会保障义务。政策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于这类企业、尤其是那些流动性大的个体和私企等新的管理服务对象,缺乏新的有效的管理手段,政策措施不力。工商部门对拒不参保的个体和私营企业,在责令其暂停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方面尚无行政法规依据,使社会保险在个体和私营经济领域几乎成为“盲区”。有的外企自恃“财大气粗”,对扩面征缴不理睬、不接待。再加上有些领导对社会保障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而只是在扶持企业发展上强调企业减员和优化投资环境,而忽视了对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应有的重视和支持,致使基层社会保险管理工作部门在非公有经济制参保上难以打开工作局面。 

三、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障的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