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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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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发布:山西省建设领域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方案
 
2007-03-19 16:14:58

(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领域统计基础工作,科学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提升建设领域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统计优质服务,真正体现统计工作在推进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特制定山西省建设领域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方案。

一、建设领域统计报表制度规范化建设要求

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局根据国家局的统一要求制定的建设领域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统一的统计起点、口径、范围、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统计,不得随意改变统计起点,扩大或缩小统计范围和统计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1、按照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包括原来的城镇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其他投资项目、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项目、集体和私营个体等投资项目,以及农村非农户投资项目都应纳入投资统计范围。2、投资统计项目具有不可分割性,投资项目应根据每个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完整填报一张投资基层表,直至项目全部竣工投产。3、统一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方法。固定资产投资额按工作量完成的原则并在形成工作量的同时计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不得按资金到位或资金支出量计算。报告期以前形成的工作量,但未纳入当时统计的投资不得在本报告期计算投资额。新增生产能力的填报不包括建设项目以前原有的生产能力。4、按照现行统计制度规定,投资统计是按照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统计的,不管项目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只要投资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就必须纳入投资统计的范围。各地不得以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为由,放弃对已经开工投资项目的统计工作。5、投资统计项目一般实行在地统计原则,对跨省、跨市、跨县(市、区)和大集团企业的投资项目按当地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统计。6、各市、县在计算本地区投资总额时,可包括跨省、跨市和跨县(市、区)项目在本区域内发生的投资额,但各市、县(市、区)在上报投资项目库时必须扣除这部分项目的投资,并且要在报表上报说明中将这些投资项目情况列出。

建筑业统计:1、根据建设部新的资质管理办法,本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都应纳入建筑业统计范围。2、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也要按规定填报基层表,所有报表中能填的指标必须要填全,保证做到企业个数不少。3、建筑企业统计按企业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1、按照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的附营房地产开发单位都应纳入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范围。2、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论有无开发量,都要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房地产开发各种统计报表,做到企业个数不少、表种不缺、指标不漏。3、房地产开发统计单位指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单位,不包括单纯的房地产管理、代理与经纪的企业或单位。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统计调查单位,一般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单位,也包括附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活动的单位。5、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按企业所在地进行统计。跨地区进行开发活动并在开发地进行工商登记且具备法人资格的,纳入开发活动所在地进行统计;未进行工商登记的,由企业所在地进行统计。

二、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规范化要求

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规范化主要包括清查项目、布置报表、收集报表、报表数据处理、分析评估报表、领导审批、报表上报、提供数据、资料整理等九个部分。

1、清查项目工作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要定期组织并认真做好在建、续建、新开工投资项目和单位的清查工作,要求每年在年初、半年和年末时进行项目和单位大清查,尽量将本辖区的项目和单位搜集齐全。投资项目清查主要从上年结转项目、有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及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则根据城建委(建设局或房地局)提供的企业名单进行清查。

2、布置报表工作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省局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熟悉制度内容,理解所有统计指标含义,及时跟踪掌握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上年结转项目、有关部门、乡镇(办事处)和新闻媒体等渠道查找搜集)、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城建委提供的企业名单)的基本情况,负责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针对不同单位和企业布置相应的统计报表。要求项目单位和企业做到认真填表、数出有据、如实统计、符合逻辑、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报表必须加盖本单位的法人公章,并且有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填表人的签字或盖章,按时向当地统计局报送报表。

3、收集报表工作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要组织按时收集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的统计报表,建立报表签收制度,专业人员收到基层报表的同时要及时记录上报时间,并负责对项目单位和企业报送的报表进行初审,主要看单位和项目名称是否填报齐全、属性指标填报是否准确、指标内容填报是否完整、符合逻辑。对迟报、拒报的项目单位或企业要采取发放催报单或移交法制机构进行督促、查处等措施。考虑到报表上报的时效性问题,对通过电话或网上传输报表的单位,报表签收可在电话或网上上报后五日内完成。基层数据必须来源于基层单位或企业,对各单位或企业上报的报表要装订成册,建立健全报表原始台帐。

4、报表数据处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的建设领域统计人员,必须统一使用省局下发的本专业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熟悉本专业年报和定期报表数据处理程序,掌握数据处理程序的各项功能,充分利用计算机对本专业各类报表进行数据处理,提高工作效率。报表数据处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数据录入、数据审核、数据查询、数据修改、数据汇总、报表打印等。

前期准备工作:在基层报表数据上报前,各市、县(市、区)统计局建设领域的统计人员,要先将上年同期和上个报告期的综合表指标数据(如增长速度、比重)提前录入或复制到对比表中(对比表随年报、定报数据上报要求规定一并下发),待本报告期数据齐全后,即可生成对比表。

数据录入:各市、县(市、区)统计局的建设领域统计人员在收集基层单位统计报表的同时,要做到报表随到随审及时录入计算机中。数据录入要准确,特别是属性指标不得录错,否则会影响到报表分类、分组汇总数据的质量。

数据审核:主要是数据的逻辑性、合理性和相关性审核。在报表数据录入计算机后,首先要利用数据处理程序中的审核功能对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报表数据中基本的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打印审核报告单。其次对无法使用数据处理审核功能进行审核的数据,要利用软件中的查询功能、检索功能或生成Excel表等进行数据经验性审核,比如:加强对一些相关性较强指标的相关性审核;对一些属性指标的审核;生产能力代码与行业码填报是否匹配;计量单位是否正确;房屋造价是否符合实际;主要指标趋势性的把握等。各市、县(市、区)要通过逻辑审核、对比审核、重点项目(企业)重点审核、相关指标审核以及经验审核等多种手段对数据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数据查询:对报表数据审核报告单和经验性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订正的,要及时与有关统计机构、报表出错单位或企业进行查询、订正,对不配合的项目单位或企业,要采取发放催报查询单或移交法制机构进行督促、查处等措施

数据修改:对数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录入性错误的要按原始表中数字进行更正,若属于原始表中的错误,必须与报表出错单位或企业进行查询订正后,方可在计算机中修改,数据修改必须要有依据。

数据汇总:报表数据在经过录入、审核、查询、修改、更正无误后,进行报表数据汇总,各市、县(市、区)可利用本专业数据处理程序汇总出常用的综合数据表,还可以利用处理程序的功能根据自己的需求整理汇总更多的分组表,也可以生成Excel表进行数据再加工,利用Excel强大的功能实现更多的数据分类汇总需求。

报表打印:对数据汇总生成的报表文件或数据对比表文件等进行打印,报表打印要整齐、规范,制度中有的综合表必须要打印完整,要求各市、县(市、区)完成的数据对比表必须打印。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三个专业的定期报表和年报表都必须按月或按年度分别装订成册,建立计算机打印的综合表(含数据对比表)台帐。

5、分析评估报表数据工作

分析评估报表数据是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市、县(市、区)在年报或定期报表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地区综合报表和数据对比表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评估,特别是对主要指标的进度和年度绝对数及增长速度、所占比重等进行认真对比分析,从趋势性、合理性、相关性等方面深入研究,出现大的波动,要从数量上进行分析。分析主要指标数据是否能正确反映本区域经济发展的趋势、符合本地区客观实际,并要求分专业写出数据评估报告。要改变过去一些地方长期存在的只要是层层汇总上来的数据就一定是准确的错误观念。如:本地区上报的单位或项目有多少就算多少,不管是否存在漏统或重复统计现象;本地区是否存在突破建设领域制度规定,擅自扩大统计范围的现象;本地区是否存在因个别企业搬迁或项目变动影响带来的数据不可比因素;本地区数据是否受国家宏观政策或政绩考核等因素的影响,存在瞒报或虚报现象等。各市、县(市、区)统计局必须高度重视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做到未经评估的数据不上报,未经上一级统计部门审核认定反馈的数据不使用。

6、领导审批工作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的建设领域统计人员,在完成本专业的定期报表或年报报表数据审核、评估处理任务后,要将有关数据综合表、数据对比表、数据报表说明和分析评估报告等资料逐级报送有关领导审核,经领导审核把关签发后,方可上报。

7、报表上报工作

各市、县(市、区)上报定期报表或年报统计数据要遵循有关要求(每年根据制度变化情况另行下发)。各市统计局应执行省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统计局应执行上一级市统计局根据省局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市情况制定的有关规定。各市、县(市、区)统计局要严格按照各级各类报表规定的报送时间,按时逐级报送报表;报表数据必须通过统一规定的渠道逐级报送;各市、县(市、区)统计局报表数据报送内容要求完整,包括数据文件、审核报告说明、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和简要分析等;各市、县(市、区)统计局报送的报表文件名(包括压缩文件名)要求规范,要按本专业统一要求的文件名报送,不得随意命名;负责各专业报表的人员在报表报出后,要与上一级报表负责人保持联系畅通,以便查询、发现问题及时核查订正。

8、提供数据工作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对外发布或提供本地区建设领域各专业统计数据,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下管一级”的规定,特别是主要指标数据(投资完成额、建筑业总产值、房地产价格等)必须经过上一级统计部门审核认定反馈后方可提供使用或对外发布。未经上级统计部门审核认定反馈的数据,各地不得随意对外发布或提供。对各基层单位或企业的报表资料,要注意保守秘密,不得随意对外提供。

9、资料整理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建设领域的专业统计人员在每一次报表结束后,要及时整理资料,将所有基层表、综合表资料、评估报告、分析资料等装订成册,保存完整。对存入计算机中的各种数据资料,要做好备份工作,避免造成数据丢失。

三、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结合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省局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建设领域统计工作基层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1、检查时间:每年的第三季度。

2、检查范围:各市、县统计局、各基层填报单位。重点检查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单位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3、检查内容:主要是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包括建设领域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基层单位报表情况;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包括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

4、检查方式:数据质量检查在各市、县(市、区)统计局、基层单位自查基础上,省局一般采取直接抽查或市与市之间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在全省建设领域基层项目或单位字典库中,省局分市分专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按照主要指标数据(投资额或建筑业总产值)对基层项目或单位进行等距抽取,然后对各县市被抽中的项目或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各市被检查的项目或单位的数量一般不低于本辖区项目或单位总量的5%

5、检查结果处置:检查工作结束后,省局将组织检查人员对全省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对所有被列入检查单位的最终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各市的综合检查结果将列入该市建设领域年度考核评比范围,如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省局将与各市统计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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