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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 主办
山西省统计局 山西省经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八日
根据国家规定,现将2007年各市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指标通报(公报)如下。
2007年全省及各市能耗情况
各市
名称
单位GDP能耗(等价值)
同比
增减%
规模以上单位
工业增加值
能耗(当量值)
单位GDP电耗
吨标煤/万元
千瓦小时/万元
全省
2.76
-4.52
5.42
-7.69
2543.87
7.46
太原市
2.44
-6.02
4.99
-9.42
1867.93
11.67
大同市
2.32
-5.81
4.16
-7.83
2558.80
5.67
阳泉市
2.52
4.81
-7.27
3145.28
3.52
长治市
3.22
-5.99
5.37
-9.15
2570.26
11.00
晋城市
2.23
-6.46
3.86
-9.35
2326.60
5.26
朔州市
2.26
-6.39
5.79
-9.27
2638.45
-0.75
晋中市
3.01
-6.49
5.99
-9.47
1896.11
4.97
运城市
3.53
-4.43
6.86
-6.41
4441.58
14.15
忻州市
3.48
-5.42
6.12
-8.76
4078.06
9.49
临汾市
4.01
-4.48
6.13
-7.15
2036.29
1.50
吕梁市
3.68
-4.51
5.82
-7.03
1918.04
5.87
附件:通报数据的说明
1、计算公式
2、GDP和工业增加值均是按2005年可比价计算。
3、2007年能源消费总量(等价值)、国内生产总值、电力消费量均为全社会口径,电力消费量由省电力公司提供。
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由于每年规模上工业企业单位数的自然变动,故2007年发布的规模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对比基期和上年发布的不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幅度采用指数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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