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快全省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服务业统计工作,认真落实工作保障措施,统筹协调,确保服务业统计任务得到落实,认真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基础性工作,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意见”指出,加强和完善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政府主导、统计主体、部门协同、系统共建、数据准确、成果共享。总体目标是:能够提供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省服务业尤其是重点行业运行状况的统计数据和核算资料,为决策机关提供可靠、科学的决策依据。当前,要从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入手,强化现有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努力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结合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尽快研究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的服务业统计管理工作体制,形成一套能覆盖全部服务业行业和各类调查对象的、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推进全省服务业的发展。
为加强和协调各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服务业统计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山西省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其职责是负责全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和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依此建立本级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级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精干高效的省、市、县、乡镇(街办四级服务业统计网络,并在机构、人员和经费方面给予保证。有关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有专门人员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各企事业单位都要配备专职服务业统计人员。
“意见”提出,开展服务业统计,要遵循“统一制度、分级实施、条块结合、集中核算”的原则,根据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规定和各部门职能定位,合理界定各有关部门在服务业统计中的职责和分工,实现力量互补,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服务业统计任务得到落实。
“意见”明确,省统计局是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和责任单位,负责全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考核体系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市、县统计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好有关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的清查及调查资料的搜集、审核、上报工作。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是本系统、本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完善相应制度,细化统计内容,规范工作流程,把目前大量交叉统计于第一、二产业中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分离和反映出来,把本行业中列入全省服务业统计范围的所有从事服务业产业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其所从事的服务业产业活动,都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尽快实现部门统计由目前的系统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要强化对管辖和对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搞好本行业服务业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
“意见”进一步提出,要从全省服务业发展的特点出发,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核心,尽快研究制定出能够反映服务业规模、结构、效益以及重点行业的业务活动情况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及相关实施办法。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统计考核体系,加大在对各市、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中服务业的权重,引导各地大力发展服务业。要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考核力度,建立和制定全省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评估及信息管理制度,健全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由省统计局负责制定。
“意见”进一步指出,为满足当前服务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急需,由省统计局会同涉及服务业产业活动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一次服务业大调查,为认定和划分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单位标准,确定全省服务业总体抽样框和抽取样本量提供科学依据。
“意见”进一步要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省直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全省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抓好本地、本系统、本行业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检查工作。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干扰和阻碍服务业统计工作、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管理,发布服务业统计数据时,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数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保守和维护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服务业产业活动的法人企业、事业、行政、社会团体、城乡个体经营户和其他组织机构,要按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准确及时地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要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意见”还明确了山西省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组成单位,明确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召集人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