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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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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虚名者吃苦果
 
2006-06-11 09:46:01

1984年,某山区县统计局搞的抽样调查资料表明全县人均收入为230元,可往上报时,县委书记定要统计局改为320元。统计局几经争执,但县委书记坚持已见,只好照书记的授意上报。谁知,1985年拨山区建设补助款时,省里规定,凡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上的县不予考虑。弄得这个县有口难言,只得暗自叫苦:“吃了大亏”!

我党历来主张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提倡要当老实人、办老实事。统计局是《统计法》规定的掌握国计民生各种数字的法定部门,它为各级领导机关提供指导工作的数量依据,在数字上具有绝对的发言权,任何人不得随意篡改统计数字,如有违反,就要负法律责任。在统计部门依法调查统计得来的数字面前,党委书记只有按照它们反映的客观现实调整工作布局的义务,没有篡改、虚报统计数字的权利。如果视神圣的统计数字为儿戏,想改就改、想变就变,除了说明你“有投机取巧之心,无实事求是之意”而外,还能说明什么呢?务虚名而吃了苦果,赖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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