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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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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统计机构或负责人主要职责
 
2006-06-11 10:01:20

    《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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