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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 主办
《统计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统计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全国或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
二、组织国家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的统计资料;
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四、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标准。
乡、镇统计员会同有关人员负责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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