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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 主办
《统计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各部门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部门和管辖系统内企事业组织的统计工作,管理本部门的统计调查表;
三、组织、协调本部门管辖系统内企事业组织的统计工作,管理本部门的统计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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