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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 主办
指国家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财政收入所包括的内容几经变化,目前主要包括: (1)各项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等。 (2)专项收入:包括征收排污费收入、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 (3)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 (4)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这项为负收入,冲减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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