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收藏本站 退出页面

 

山西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 主办

 >> 您的位置:山西统计信息网 -> 网上办事 -> 审批备案程序 -> 涉外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山西省统计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程序
 
2006-09-01 17:24:09

一、申请

一〉涉外调查机构申请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调查范围限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向山西省统计局提出申请。

> 应提交文件

涉外调查机构申请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

  (二)涉外调查许可证复印件;

  (三)委托、资助、合作的合同复印件;

  (四)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的目的、内容、范围、时间、对象、方式等;

  (五)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

  (六)与调查项目有关的其他背景材料。

二、审批

  省统计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统计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决定批准的,发给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变更

经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涉外调查机构应当就变更部分向省统计局提出申请。省统计局依据有关规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变更的决定。

     山西省统计局  

  00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本站 联系方式 网站导航 收藏本站

版权所有(C)2006 山西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