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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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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将全面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
 
2007-04-06 08:54:31

为了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统计法》、《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05516,国家统计局发布了第8号令,决定从200571日起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专、兼职统计人员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我省全面贯彻实施《办法》,开局平稳良好,按照进度安排,今年将全面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

一、全面完成《统计证》的换领工作

按照山西省统计局晋统字[200626号《关于贯彻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安排,《统计证》与《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两证并轨过渡期截止日期为20071231,之后《统计证》为无效证件,不予换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2006年仍未获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又不符合换领证书条件的统计人员,2007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根据《办法》规定,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两门课程,2007年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16

2007年将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办法》的要求,任何单位违反《办法》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在下一轮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后仍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和统计人员知识更新工作

根据《办法》的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凡是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每两年必须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完成72小时的学习课时,并取得合格成绩。

2007年的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将紧密结合地区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工作、“三个企业方阵”统计监测工作、建立科学统一的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能源统计调查监测考核体系,以及农业普查等其他各项全省统计工作重点任务,增强为部门服务意识,精心设置培训课程,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进行培训,通过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应进一步认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对我省统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

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统计队伍基础建设的一件大事,有利于进一步强化依法统计意识和规范统计工作行为。

2007年是实现统计科学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的决定》的落实年。省政府《决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今年全省统计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提升素质,培养高素质的统计队伍”,“要通过加强学习,为统计改革和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要强化统计人员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制度,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统计报表工作”。

四、将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明确分工和责任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国务院决定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统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按照《办法》规定,山西省统计局为山西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实施机关,负责我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各市、县(区)统计局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各市、县(区)统计局长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项目负责人。

 2007年仍未全面开展和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市、县(区)承办机构尤其是空白县(区),按照《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由其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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