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有关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 2007年有关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和将来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006年仍未获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又不符合换领证书条件的统计人员,2007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按照《办法》的要求,任何单位违反《办法》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在下一轮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后仍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各市、县要做好公告工作,加大统计从业资格持证和考试制度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在2007年力争完成全员持证目标。
二、考试科目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两科。
三、考试时间
2007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定于9月16日。
上午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四、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安排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实施机关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承办机构具体承办。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实施机关(省统计局培训中心)按照全国统一的教材、考试大纲、考试时间、考务规则组织考试,负责考试点的设定、试卷的印制、组织阅卷和成绩登记造册等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承办机构(各市、县统计局)负责考试报名、考试组织(包括选定考场、领送试卷、组织考试)和成绩通知等具体考务工作。
各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所辖县(区)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具体工作如下:
(一)公布考试要求。按《办法》要求,各承办机关除在公众媒体上公布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信息外,还必须在办公场所设立公告栏,公布考试大纲、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的时间及地点等,为考生了解考试相关信息提供方便。
(二)报名。各承办机关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准予报考的决定。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承办机关将申请表、花名册及报名数据库报市统计局汇总,由市统计局统一向省统计局培训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报名时间:8月20日前。
(三)考点的设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由市统计局选点,报省统计局干部培训中心审定。报考人数在15人以下的承办机关不设考点,由市统计局协调,安排到邻近考点参加考试。考点设定后,各承办机关要按规定确定主考、监考人员,并按附表1的要求报实施机关备案。考点申报时间:9月2日止。
各承办机关编排考场时,要求每考场人数不得超过30人,单人单桌;考场确定后,要及时填写和发放《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
(四)考试的实施。各承办机关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考试的有关工作。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的要求进行。
(五)阅卷。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阅卷工作由实施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进行。
五、认真组织好考前培训工作
为了保证考试质量,提高考试合格率,满足学员要求,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山西分院及其各市、县工作站,要认真组织和做好学员考前培训工作。要安排好教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教学管理,保证考试质量。
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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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教 材 名 称 |
定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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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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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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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统计法基础知识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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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统计从业资格培训教材学习指导 |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