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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9月份第三个星期日。上述人员中凡不符合直接获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条件和准备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符合直接取证条件的人员可到各市、县(区)统计局申请受理从业资格证书。
2007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9月16日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参加考试的人员,请于2007年8月20日前到所在市、县(区)统计局报名。
山西省统计局咨询电话:0351-3046810。 |